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姓名刘凯,是长沙县跳马镇新田村碧丰湾小组人,在2012年1月7日,在长沙市内不慎丢失了自己身份证。本人有过被人冒名顶替的经历。我想重新补办身份证,并更改名字。我想咨询,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谢谢,祝市长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补办身份证需本人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到长沙市公安局办理,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看本人个人意愿。如需更改名字如下:(一)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1、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2、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交的材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