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我们是长沙天心区省政府公务员小区(九峰小区)及附近居民,我们这里到湘江对岸坪塘镇要经过湘江黑石铺大桥,可来回过这条桥在坪塘收费站得交往返20元过桥费,我们这一带居民苦不堪言,若我们到河西市政府、西站等地办事,走湘江一、二桥或者猴子石大桥,往往遇到堵车严重的情况,因此选择走黑石铺大桥是较好的选择,快捷便利,可过桥费确实难以承受,如今望城已设区,坪塘镇也已划归了岳麓区,黑石铺大桥实际已演变成市内城市道路桥梁,当时的收费要件已不存在,何况长沙市籍的车辆都缴纳了840元/年的路桥通行费,可坪塘收费站为何迟迟不撤消?因为收费,目前该桥日通行车辆与湘江一、二桥和猴子石桥相比,少得很多,仅有零星车辆经过,城市资源没有充分利用,而如今在过河交通极为拥挤的情况下,撤消该收费站一则可缓解过河交通压力,二则可方便两岸居民往来和物流聚散,加快融城步伐。如万一难以撤消该收费站,能否先采取过渡办法:即在该站凭市内车辆缴纳的路桥通行费证(840元/年)免费通行,而其他车辆仍正常收费?请张市长及市委常委们考虑,谢谢!我们将同时向省领导周强书记和徐守盛省长反映该问题,尽力配合促成长沙市及早解决黑石铺大桥两岸居民过河问题。
liliu: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信中所提的道路收费主要包括两种内容:一是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即信中所提的840元的路桥通行费。它属于还贷性收费,其主管部门为长沙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所收通行费除正常的收费开支、路桥维护和按合同给外商的投资回报外,其余应全部用于长沙市区路桥建设贷款本息的偿还。二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绕城高速是由我司代表市政府出资,贷款修建而成,它属于经营性收费,收取的通行费除规定的正常支出和国家规定的税费外,全部用于偿还绕城高速公路20.5亿元的建设借款及投资。以上两项收费分属不同性质和主管部门,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用途。
二、我司下属国道绕城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其中:绕城西北段根据湘政办函[1999]116号文件的规定,全线设立5个收费站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绕城西南段根据湘政办函[2002]142号、湘政办函[2003]181号和湘政办函[2004]100号文件的规定,全线设立5个收费站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坪塘收费站就属于绕城西南段其中的一个收费站。一直以来,我司都是坚决执行省政府相关文件,严格依法征费,文明收费。对于信中所提的经过黑石铺大桥需交往返20元过桥费事宜,自2012年3月1日起,我司执行湘政办函[2012]20号文件规定,黑石铺至坪塘收费站2吨以下(含2吨)的各类货车及7座以下(含7座)的客车执行每次5元的收费标准。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