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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铂翠湾违法强扣房屋订金,消费者欲诉无门

2018-2-22 13:39:56发布16次查看
本人(苏培德)于2012年5月在长沙世贸铂翠湾销售人员未核实本人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我把自身情况说了,销售人员说没关系,开发商自有办法),以6680元/平米,并首付6成房款,预订了铂翠湾1栋1802号房屋,并当场缴纳了2万元订金。但在后期经核实,根据国家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已有两套住房,不具备贷款购房资格。如购买房屋就与国家政策法律相违背。本人不具备贷款购房资格。
后本人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不予退还,并很难见到负责人员。售楼员倒是表示,贷款资格完全可以想办法。据最新国务院(国五条)。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这些,在开发商及销售员眼中,完全是虚构。
近期在网上查询到,2012年开发商早已经把本人预定的1栋1802号房屋,以高于之前的订购价,另售他人。我就想不通了,房也已经卖掉,为什么还不退还我的订金呢???现在钱在开发商手中,多次去找开发商协商,也没人接待受理。只能请求有关主管部门,站在公正的角度,为我们弱小的普通老百姓,主持下公道,要求长沙世贸集团退还本人房屋订金。
2013年3月14日我局收到市长信箱信件(id:437007),发信人反映开发商强扣房屋定金事宜。收到信件后,我局非常重视,当即受理申诉并分流至岳麓分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岳麓区银盆岭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发信人的申诉后,前后三次(第一次2013年3月16日;第二次2013年3月21日;第三次2013年3月27日)打电话与发信人联系,要求其提交当时的预定合同及交钱的票据,但发信人一直没时间送来。2013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又一次与发信人联系,发信人称一直在外地出差,待返长后再来工商所处理。
4月17日10点55分我局与发信人联系,告知发信人返长后可自行去工商所处理此事。发信人表示感谢。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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