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本人姓名李翔,户口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红桥村皂壳组88号。我想在自己农村家里建房,请问需要那些资料,具体那些流程。请详细解答,万分感谢,谢谢!
李翔:
你好,针对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根据《长沙市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指导意见》(长国土资政函[2008]110号)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家庭户型规定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本村农业户口的子女);
2.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3.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拆迁的;
4.原房屋属旧房、房屋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基改建、重建的;
5.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6.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7.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
1、?本人建房书面申请
2、已由村及街(乡、镇)、其它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用地申请表
3、所有参与建房用地审批的人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已分户的母子、父子等关系证明
5、父母建房指标协议书
6、?独生子女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示情况
8、住宅建设用地界限图
9、未进行拆迁安置证明
10、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一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图件(新建住宅须提交)
12、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向街道(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呈村民委员会签署同意意见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4、街道(乡、镇)国土资源所受理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符合条件的,由国土资源所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5、申请人持《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签署同意意见后(如建房还需有关部门批准的,须到有关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呈报街道(乡、镇)国土资源所。
6、街道(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内部程序、统一进窗办理。
7、由街道(乡、镇)国土资源所统一领取已由区人民政府核发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并发放给申请人。
8、街道(乡、镇)国土资源所实地放样定桩。
9、村民建房竣工后30日内,向所在街道(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
10、验收合格,村民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具体情况可咨询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坪塘镇管理所或查询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zx.yuelu.gov.cn/bulletin/businessview.aspx?infoflowid=00069&infoflowname=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