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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低收入证明怎么办?

2018-2-22 8:18:48发布18次查看
最近市房产局说可以提交材料申请货补,但其中有材料为低收入证明,而这证明需要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办理低收入证明需要无房证明,而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两个月,前两天咨询岳麓区民政局,他们说暂时不办理此业务,请问岳麓区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谢谢!
来信人:
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关心关注。
根据《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长政发【2010】3号)文件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均有申请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依据有关专项救助制度的规定申请相应社会救助的权利(城乡低收入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但房产局在去年是按人均1010元进行审核认定的,目前两个标准有差异,所以这项工作已暂停,同时也正在积极协调,这项工作也会尽快实施。
具体情况你来可以来电咨询。电话:8866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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