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县一普通居民。现在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让我们农民兄弟感受到了党的温暖。特别是燃油税费改革和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到位,让我们农民买车得到了真真正正的实惠。现在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买车的越来越多,但是有些农民买车代步,只是在乡下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使用。根本没有跑到城市里来,也根本没有享受城市道路资源。但是现在长、望、浏、宁四县的车辆也要购买每年490元的《城市道路路桥通行费》,对于这些在乡下不进城的代步车来说就有点冤,不知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对这类车辆发放特殊号牌(如:农机牌)来免去其路桥通行费呢?对于此类车辆实行免征后,如果发现悬挂此类牌照车辆在城区行驶,就由交警按闯禁区处罚。这样以来可以使城区交通拥堵问题起到减压作用。
不胜感激!
长沙县农民
2010年4月4号
粮民:
您好!您发到张市长信箱中《关于路桥通行费》的信件已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路桥费征收情况的关注,现就您在来信中所提出有关路桥通行费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农村代步车辆发放特殊牌照的问题
车辆牌照的核发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权范围,我处对此无法做出答复,望您能够予以理解,农用车牌现已经免征路桥通行年费。
二、路桥通行费征收充分考虑了四县(市)及农民朋友的情况,给予了政策优惠
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2004】174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决定于2004年12月31日前拆移包括湘江一桥在内的四座城区收费站时,以有益于四县(市)整体的投资形象,维护四县(市)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宏观利益,改善四县(市)经济环境为原则,充分征求和听取了四县(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物价部门在对较大规模车流量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统计和测算后,制定了对四县(市)机动车辆年费征收的标准,并在《长价费【2004】250号》通知中予以明确,同时考虑到四县(市)的具体情况,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对原属征收范围内的农用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实行免征。2006年又在《长政办函【2006】156号》通知中对四县(市)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年费征收标准进行了相应下调,并于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在全国所有征收城市路桥通行年费的城市中政府下调征收标准的仅此一例,表明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四县(市)和广大农民朋友利益的重视。在制定车辆通行年费征收标准,到对四县(市)机动车辆年费征收标准的下调过程中,均充分的考虑到了四县(市)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具体情况,给予了大幅度的优惠。
再次感谢您对长沙市路桥通行费征收工作的关注,正是因为有您和广大车主的监督和建议,我们的路桥征费工作才能更加规范和完善,希望您能对我市通行费征收工作能够一如既往的予以支持和关注,使我市的通行费征收工作为长沙市的经济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
祝您万事顺利,身体健康!
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