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人事档案于2002年委托给市人才中心管理,本人想取消委托管理,但又不能进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性质的正式单位,一旦委托关系取消是否将不再是“干部”性质,万一哪一天有机会进行政、事业、国有企业性质的单位工作,那将不可能是正式编制。
我的以上说法正确吗?还有,我档案拿到手里,那不是等于一纸空文,以后将没什么用处了?是这样吗?
zlz0826网友:
您好!现就您的来信内容答复如下: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系我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信息网络等人事人才服务工作。人事代理是在1994年由长沙市率先在全国推出的,作为一种人事管理与人才使用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得到了当时国家人事部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并迅速在全国推广。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事代理服务已日趋完善和成熟,目前已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实行。
您的档案如果没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调动,是不能取消委托管理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的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人个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如果您存在经济上的困难,您可持“再就业优惠证”或低保证明等资料到人才中心办理相应费用减免手续。人才中心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高效周到的人事服务。
为企业服务,为人才服务是我们的首要职责,如何更好地提供服务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