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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事宜!(此信请一定转交给张剑飞市长过目)

2018-2-11 13:05:58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本人,陈明,男,长沙市人,41岁,84年岳阳武警部队转业,住外贸湘丰1栋406宿舍,是结婚后两人共同购买单位分的福利分房。
在这百忙之中还要操劳您的就是伍家岭拆迁棚户之事,有个别领导不按照规章制度承诺办事,不顾及人的生命死活!
其由北站至伍家岭拆迁办副指挥长:王学军。伍家岭拆迁小组长:文志军(1380842097)。在没有出示拆迁公告之前,就告知他们,并多次出示了书面报告,此房有夫妻纠纷,请慎重处理,要在夫妻双方都在场并协商好再开出支票,当时他们都答应了,一定要告诉双方协商才能付款。但是他们没有按照他们的承诺办事,等我做零时工的第四天,就被着我,单独与女方签了合约并付了银行现金支票把钱拿走了,而且女方也把我母亲辛辛苦苦带了8年的小孩一并带走了,搞得我人财两空,走途无路,并激发了矛盾!
我只好请求,救命翁人党和政府工作人员,救救我,使我今后的日子能够过下去。但总想不开,总想走绝路,特请张市长救救我,以表万事谢意,有救必用!
此致
敬礼!
来信人:陈明
2009年9月17日
(此信请一定转交给张剑飞市长过目)
陈明:你好,收悉你的来信后,我区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目前将此拆迁事宜处理如下:目前相关部门已冻结了首付房屋总补款的余款(30%)共计67032元,以及7000元困难补助,待你方重新起诉法院对离婚予以判决后,根据法院判决明确的财产分割份额情况再作分配。判决后你的份额超过30%以上的,超额部分通过司法手段予以追回。同时,将该情况向总指挥部汇报,通过总指挥部与法院协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看能否尽量考虑拆迁工作推进的需要提前判决,尽早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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