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们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安置的退伍士兵、转业士官,现向您反映岳麓区安置我们的具体情况:
我们是2003—2007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我们符合退伍、转业安置工作的条件,但岳麓区把我们安排到乡镇、街道,但乡镇、街道又把我们安排到下面的各村、社区及巡防队工作。有的工作2—3年还拿着微薄的工资(600—1700元/月不等),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至今全未解决。为此我们多次向上级领导逐一反映我们的情况,街道、乡镇的理由是我们的介绍信非人事局开出,就不能留在机关工作,没有上级财政的拨款就不能享受机关的一切福利待遇,我们也没有得到任何的保障,没有工龄,没有其他的福利待遇,更谈不上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身份,甚至有些人家庭面临吃低保的问题了。我们多次向上级部门(省、市、区)反映,多年来得到的结果一拖再拖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还不同的受到上级部门语言上的伤害和人身的制约。如果你们愿意可以不做,另外,我们还向上级反映就对我们扣工资下岗等处理。在得不到国家的优抚政策的同时,还深深地感受到了各级领导语言上的伤害。及没有人权的约束,过着没有办法生存的生活。得到的结果是:
1、我们不属于正式职工,属于合同工;
2、保证3年不下岗,3年过后根据单位人员及财政情况,需要下岗的就必须下岗,永远进不了机关,不能享受机关的一切福利待遇;
3、正式职工所享受的所有保险都没有享受到,更不要谈住房公积金;
4、每年工资晋级晋档及加工资情况,因没有人事介绍信,没有上级拨款,就不能晋级晋档,不能加工资。 退役士兵、十年以上转业士官是国家人事调动,是转换工作的一种途径,是计划编制的人员。我们怎能面对这样的安置。通过多方面的了解,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我们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兵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共和国士官退出先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湖南省、长沙市23号、59号文件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部队服役满10年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计划的统筹安置,湖南仍以政府指令性计划安排为主,自谋职业为辅,主要负责安置工作是民政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编委,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调,尽职尽责,做好安置工作。安置工作后所在单位应增加劳动指标,并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其军龄连同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
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一切待遇。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1、人事局开出介绍信(落实编制)
2、每年工资晋级晋档及加工资
3、五保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福利待遇(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岳麓区2003—2007退伍安置士兵及转业士官
市长同志,我们退伍军人的利益在那里呢.何时才能真正的引起重视~~?
为什么同样的退伍,情况和我们一样能有人事介绍信,享受自己能享受到的,而我们这些人为什么不能。同工不同酬为什么?
我们的事情为什么这么难解决?
岳麓区2003—2007年安置的退役士兵(官):
你们好!
你们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身份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退役士兵退役后,安置到单位的,按文件第一款第三条表述为“职工”,按劳动部门表述为“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人”。
2、保险问题。各街道、乡为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为安置的退役士兵(官)也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还购买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福利待遇问题。区委、区政府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度重视,将退役士兵(官)安置在街道所辖的社区工作,现工资最高的达到了每人每月2400元左右,最低的每人每月1500元左右;福利待遇按“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的在职职工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