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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决拆迁中的合理要求

2018-2-9 21:19:23发布1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感谢政府提供了一个倾听老百姓心声,解决实事的平台。
我是隆平高科技园三号安置点的拆迁户。我户现在人口状况:父亲与本人(非农),母亲(农户)
,妻子与儿子(县区农户)。近期拆迁征地中指挥部却强行将已婚生子的妹妹一家(妹妹与儿子为农户
,妹夫为非农,07年已在公安机关单独立户,并在外居住)与我们一家捆绑在一起补偿安置,极大损害
了我们的利益,请政府妥善解决。
一、儿女成人各自成家立业分户,符合国情也是社会情理之事,拆迁中捆绑一户补偿安置实为不合
理。
二、拆迁中未立户的其他家庭因多了农户口却可分户补偿安置,而妹妹一家07年已正式立户,为何
却要与我家合为一户。甚至与我户情况完全相同的户头只因有一个老人健在而形成所谓的“四室同堂”
也可分户补偿安置。实为不公平不公正。
三、捆绑补偿安置,既损害我家也损害妹妹一家利益,各家补偿款项不清晰,也易造成家庭经济纠
纷,有违和谐的宗旨。
四、补偿安置中仅父亲有补偿安置,而我却只有比家户多400/m2的购房补助,没有任何安置。如若
拆迁我也妻儿将无安身之地,政府如何保证我们三口之家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如何做到政策提到的拆迁
后生活有所改善。
五、父亲本是因工伤致残(工伤四级残疾二级)退休,至今仍需要人护理,并要定期检查。本人也是
因工伤抵职进入父亲公司,早年也因改制下岗失业而在外打工,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经济条件也很艰难
,拆迁后全家将更加艰难。
六、造成现状只因是非农问题。而这村组织是有一定责任的,当年本人工伤抵职按政策父亲是可以非
转农回家的,向村组织提出要求却遭拒绝。
七、为何会有一系列土政策的存在,更有甚者在发给群众的拆迁法律法规文件中长国土资政发
(2009)12号文中第二条竟增加内容,与市国土局公布文件不一致。
八、为什么征菜地补偿为什么不严格按湘政发(2009)43号文与市政府103号中标准执行,每亩专业
菜地仅为5000元/亩包干,与政府文件规定相差太远,使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
拆迁在即,以上几点盼早点得到妥善解决。为盼

礼!!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分户和转户的问题。按照市政府103号令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分户后父母必须依靠一个农业户口子女,您户不具备分户条件,只能作为一户拆迁安置。同时,转户应到长沙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村组织无权办理转户事项。
2、关于执行政策的问题。该项目拆迁严格按照103号令政策要求执行,没有所谓的“土政策”。非农户口人员不符合安置政策规定,非农户口且无房的人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同时,被拆迁群众享有就业培训、自主创业等多项优惠政策,家庭困难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3、关于青苗补偿问题。按照103号令规定,该户青苗补偿是由5000元/亩加设施补偿1000元组成,符合相关政策。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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