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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比车祸更可怕

2018-2-9 18:24:39发布16次查看
本人骑自行车 于2012年12月11号 18点30分在芙蓉中路与人民中路交界处(豪廷大酒店)十字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闯红灯肇事的是一辆红色马自达3 两箱轿车(湘s 07868),后证实车牌为套牌车,违章记录100多条,由于巨大的撞击后,本人无报警能力,司机当时直接送到人民医院就诊。当时医院检查身体无大碍,只是软组织擦伤和轻微脑震荡。司机当时答应第二天处理我车祸中摔坏的手机,电脑和单车(财产价值手机屏 400元 电脑屏 2440元 单车 9900元 )。当时也就回家。结果第二天(12号)司机电话里面就推迟见面和赔偿的事情。第三天(13号)本人去芙蓉区交警事故大队报警,结果告知,未当时报警不予立案。后面(13号 14号)本人联系司机一直不肯见面和处理事故。17号(15号16号周末休息,无法报警)本人再次去了芙蓉区交警事故大队反映情况,也同样无法立案,直到今天23号,对方一直不接电话和处理11号事故。我想知道,像本人情况如何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难道报警立案这么难?整个事情,本人确实处理不理智,事故当天在医院也没有及时报警,不然现在也不会如此狼狈,受害者还在到处找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而肇事方还逍遥法外! 车祸可怕,但人心比车祸更可怕! 本人的经历可以给那些不懂法和容易相信的人提个醒,人心隔肚皮,我还会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希望能这个社会更加公平和公正,让不法分子没有那么嚣张并绳之以法!
你好!谢谢你的来信,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反馈给芙蓉区交警大队,再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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