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作为长沙市的居民,向您反映一个正在进行的、我们居民劝阻无效的严重侵权事件:
长沙市国有土地管理局颁发的3076135号《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证)明确注明:涂北新村1片22栋后面50.93*5米空地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归许文革等120户居民所有,其它任何个人和单位均无权处置。
该空地以前被个别居民和黄土岭社区共同侵占,用来放置垃圾车等,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垃圾车的存放也不会带来安全问题、噪声问题等,所以一直没有人制止,。
现金盆岭街道办事处黄土岭社区将侵占该空地的建筑和设备全部清除了,受到了居民们的热烈欢迎,并有大部分的居民联名上书社区,建议在空地建设健身设备等。
但结果却让居民们极度失望,原来社区清空该空地,不是为了改正自己的违法侵占行为,而是为了更大规模的侵占,社区准备在该空地建设盈利性的电动车棚,并举出荒谬理由:社区居民需要车棚。
目前这120户居民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根据国家法律,对该《宗地图》所划定的全部土地的使用,必须取得这120户居民的全体同意。在任何一户居民提出反对的情况下使用该处土地,即为非法。社区却没有征得该栋居民的全体同意,甚至没有征求该栋居民意见,就开始了施工,也就是侵占行为。
社区居民多次向社区提出抗议,指出这是非法侵占,但社区一直坚持施工,希望造成既成事实,让居民们的维权更困难。
我想问一下市长,明显土地使用权证上说明了该空地归我们居民所有,而且社区领导也明知这一点,但还要坚持违法侵占,是否,他们以为国家的法律是一纸空文?知法犯法,这是怎样的领导素质?
现在,施工正在进行,作为居民,我有权,也将在工程进程中要求城管部门、110民警协助阻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社区承担;
我有权,也将邀请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对此明目张胆侵犯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报道;
我有权,也将在工程完工后(如果社区执意进行)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拆除,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该项诉讼,我将没有任何疑问的胜诉,但这也将对天心区财政的损失,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
以上内容关于法律的部分,已详细咨询湘鼎律师事务所,全部属实,请市长核对。
由于我母亲曾被电动车撞倒,卧床一年多,极度痛苦。所以,我有权,也将都坚决反对在该处修建电动车棚。这个决心不会动摇,并将依法抗争到底。社区其它居民还有更激动的言论,这里不细表。
希望市长能够百忙中处理此事,用您的权威和智慧制止这样明显侵权的行为。
黄土岭社区根据建设文明社区要求,由于社区内存在大量的单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既影响了社区的环境,又经常发生被盗事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化社区环境。根据社区大部分居民的要求,把以前社区未利用的旧车棚进行改造,修建成一个简易的单车棚。但是个别居民有异议向上级反映。 为此,社区于2009年7月6日召开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绝大部分的居民都赞同和支持,并且作了会议纪要。社区于是将涂北新村22栋前的旧车棚拆除,为了减少对一楼居民的通风和采光的影响,决定建成通透式无围墙的简易车棚,以方便社区居民的停车,并且承诺不收取任何停车费用。 关于社区侵占一事,经我们调查核实:旧车棚一直属于社区所有,由于长年未利用,废弃在那里。于是一楼孙明辉户居民就擅自占用了四年多,这一次社区收回,影响孙户的利益,遭到其强烈的反对,所以信中反映的50.93×5米的土地被社区侵占与事实不符。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天心区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