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严重咳嗽于11月3日入住长沙市中心医院十一病室一床,直至11月5日医院方面一直未给予准确的病因结论,就想给父亲转到更大的医院去看看,结果在11月6日早晨七时左右,在病房内因医院物业的护工的碰撞,导至父亲右手上臂骨折,发生此事后,医院方面告之父亲身上有可疑癌细胞,可能不是撞击引起的,而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要求先做磁共振,再照片,再做骨扫描,因为不懂医,我们只能听从医生的建议,先做了磁共振及x光片,两项费用加起来是1284元,(第二天还做了骨扫描,费用是572元)于当日11点出了结果,是骨折,即是骨折,我们当然希望医院对于此事给予说法,医院方面安排护士长协调处理,护室长帮我们找到了护工的领导,一起谈论当时的事情,护工对于此事予以否认,坚称没有撞到,但病房其他病友及其陪护均看到了撞击的经过,医院方面以当时的监控录相做为论证,录相只能拍到走廊上的部分,但父亲被撞是在病房内,医院方面认为我们的人证是串通好的,大家都是看病的人,谁跟谁熟?
到11月9日,因医院方面一直无法对父亲的病情给予准确结论,我们做为子女,肯定是以父母的身体为先的,只得将父亲转入更好的医院治疗,我需要陪父亲转院,只能让老公1人去找医院协调此事,医院依然以监控为依据,坚决否认,并意思叫了110到现场,说是有多年刑侦经验,看录相就知道病房里发生什么事了,110至现声后,未到病房询问其他病友当时的情况,只是在医院的保卫科里看了走廊上的监控录相,(需要说明的一点是,110一到,医院保卫科的人先就是一人给了一包芙蓉王)就说我们调查的证人说的话不符合实际,这件事情如果要解决,要我们直接通过法律打官司来解决,市长大人,我们是普通的老百姓,住院就已经很难住得起了,再请律师去打官司,根本就请不起,当天事情就这么不了了知。。。
因需安顿好父亲,本人只得11月11日同妹妹二人一起,找医院处理此事,当时是医院医务科的一位黄姓领导接待我们的,直接就告诉我们,这件事跟医院没有关系,医院不会负这个责任,后因我和妹妹一直将事情的经过以及事实摆给他听,他就说这事不是他处理的,是医院的保卫科在处理,把我们带到了保卫科,保卫科姓张的科长答应第二天找物业及司法所的人来帮我们调解。我和妹妹当时都天真的以为有了司法的介入,这个事情应该会有很好的结果,但事情并非如此。。。
11月12日下午3点,我们一行人,其中有老公,我的两位哥哥,还有两位热心的同事,以及我和妹妹一行七人,一起到了调解室,调解的过程就不一一诉说了,我们当时提出的是希望将检查的1700多的费用,及爸爸后续需要手术调理的最低2000元总共3700的费用帮我们承担下来,但调解无果,医院方面张科长是这么说的:我们医院做为第三方,物业只是我们请来的一个公司,不归医院管,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医院说服物业给予我们1000元的补偿。我们对于这样的结果当然是不满意,如果父亲右手不让人碰撞,现在不至于生活不能自理,痛得每天躺下,站起来都会出一生冷汗,而我们也不需出那么多冤枉的检查费用,我们希望通过更高一层领导来帮我们解决问题,就想找医院的院长,在医院办公楼的大厅,保卫科的人不允许见院长,说:胡锦涛,温家宝也不是你想见就能见的,我们就说那你电话咨询一下你们院长,帮我们问问,他保卫科的人不同意,只说:刚张科长已经帮你们处理了,你们不满意处理结果,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我就说:那就请你们科长打一张说明盖上医院的章子,说明刚刚处理的结果就是医院认可的结果,但不同意打给我,后来起了冲突,来了个喝得醉熏熏的保安,一过来就推老公,就起来冲突,打了起来,保卫科的人将两个哥哥及同事全部围起来,不让他们动,有两个保安就将老公拖倒在地,老公的手让那个喝醉的保安咬伤,我肯定心疼,拉着那人不让他走,人家力气大,一挥手就把我推开了,后再没出现,保卫科来了一个叫徐队的人,我们找他理论,说刚打了人,他一口否定,说没打人,只是拉扯,我说那你调监控出来看,他说大厅没有监控,我们后来只好打110,希望110能处理此问题,打了二次,110于半小时后到现场,一进办公楼,医院的人也是先给110的警察一人一包芙蓉王,然后大家又一次坐到了调解室,这个过程也不一一诉说了,结果是说还有其他警,自己去看伤明天再说,三人就这么走了,我当然不肯让他们就这么走,希望留下警号,下次可以找,那个领导模样的人,一直拉着衣服,不让我看警号,其中一个随行警察的警号是16661。事情也这么不了了知了。。。
市长大人,我只是一个小女子,一个最普通最低层的老百姓,这件事,投诉无门,没有可以帮我解决问题的地方,官官相互,互相包庇,不知道贫民老百姓的理到哪去申诉,请你们帮帮我,我们不是就这件事要去敲诈医院要多少钱,真是敲诈就不会说只要3700这么少了,我只是希望医院承担他们应承担的责任,给我正在受痛的父亲一个公正的说法。。。。
“公理何在”同志:
您关于对长沙市中心医院的投诉信已收悉。我局对您父亲的身体状况深表关切。我局对此事作了调查了解后得知,2009年11月16日,该事件在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此事已处理终结。
二00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