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你好!
8月4日下午6点左右负责劳动中路赤岗冲(原湖南省医疗器械药品公司)变压器故障,导致三栋宿舍楼居民家里家电损毁和楼层路灯及触摸器烧毁,8月5日晚湖南都市频道的“都市一时间”进行了相关报道。
令人十分不解的是,95598派相关人士到受损家庭对相关家电进行了维修和定损,但对于楼层损毁的路灯及触摸器却不闻不问,晚上出行83户居民只能摸黑上下楼,老人儿童尤其危险万分。
95598的电话居民们像接力赛一样反映情况,可总是石沉大海,开始还有95598所谓的回访电话,答应马上派人进行全部更换损毁的路灯及触摸器,可到了后来别说维修人员,连95598的电话都无人问津了!
这难道就是阶梯电价后我们用电居民享受到的服务?这难道就是95598的服务态度?这难道就是电力提升服务后的回应?
每晚出行惊心胆颤,不出事则罢,出了事谁来负责,知错就改,亡羊补牢才是正途,希望张市长做主,关心83户居民夜间上下楼的小事,谢谢
湖南省医疗器械药品公司全体83户居民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2012年8月4日因变压器故障导致劳动中路101号3栋居民住宅多类电器烧坏,该地址多户居民拨打了95598供电服务热线告知因变压器故障导致家电烧坏要求索赔。城东供电局接到此工单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电器烧坏索赔部门负责人,并告知其事件经过,保险公司迅速派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对居民烧坏电器进行勘察定损并协商赔偿问题。
2、8月7日,城东供电局回访坐席在对此地址居民家电烧坏事件进行回访时,所有居民都表示家电已维修好,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给予了很高评价。同时又有居民反映楼道灯没有进行维修,接到居民此诉求后城东供电局再次联系了保险公司电器烧坏索赔部门负责人。保险公司负责人告知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当时在现场无法界定居民楼道灯是否因此次故障烧坏,且无法界定灯泡及路灯开关的使用年限,受害居民无法出具相关票据,故根据《电力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对此地址楼道灯进行维修。
(《电力法》第十条,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票开具的时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我方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
第十二条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为 电光源类:白炽灯、气体放电灯、调光灯等,使用寿命为2年。)
3、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城东供电局工作人员之后又多次与保险公司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协商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城东供电局负责相关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也承诺将在本月将此地址楼道灯维修到位。
就此事件我局相关部门应该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此事件的处理进度。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