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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户口证明"是否可以合理?

2018-2-7 2:22:09发布11次查看
市长:
您好!本人户籍在长沙天心区,我老公户籍在安徽阜阳(非农业户口),现在要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落户在长沙,办事民警要求出示我老公辖区公安局未上户口证明,我老公去他那边公安局询问办理,当地公安局表示此项规定在2009年已取消,可在网上查询核实,无需再开此证明,并表示出生证明的副页就是未入户口的有效法律证明。
我老公派出所不给我开证明,而我这边派出所没有这张所谓的“证明”就上不了户口,我该怎么办呀?急盼回复!!
您好: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新生儿落户条件及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婴儿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2、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办理材料:
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或直接发邮件到人口管理处信箱csgarkgl@163.com咨询
谢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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