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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长沙警方回复 :)

2018-2-6 22:20:02发布17次查看
感谢长沙警方的回复
有关部门:
今天登录了长沙市政府网“市长信箱”看了以前写的信,惊讶的发现本人写的第一封信(《关于对“小事”报警及目前结果的看法》)已经得到详细回复(显示回复时间为6月8日14时14分,本人6月20日写“期待答复”信时却没发现)。此回复详细的提供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让本人很感惊喜。仔细读了回复,对警方的答复表示基本满意,但对回复中所写的具体过程,本人要保留一些意见和重申事实细节如下:
1、回复中写的“2月20日10时许,郭磊及老乡下楼发现小车被另一辆别克车堵在车位中”,这与事实细节不符。实际过程是: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挨家挨户敲门找到我们时,我们才发现车误占了他人的车位车被堵被卸了车牌,并不是我们下楼自己发现车被堵车牌被卸。记得那天物业保安在郭磊所居住的单元楼挨家挨户敲门,敲开郭磊家门时第一句话就是问“楼下车(粤a2171b)是不是你们的”。此事在家被敲开门的业主应该有印象。
2、回复中写的“郭磊在跟小区物业联系后,才与车位业主(别克车主)联系上并见面”,这也与事实细节不符。实际是我们到现场后对方一位年轻女士和一位中年男士与物业一男工作人员(名叫陈金龙)已经在现场。
3、本人要求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时,对方没说自己的名字和住址,留下号码后知道是假的。我们再次返回小区地下车库却无法找到对方,郭磊担心本人有过激行为就提出按照司法途径解决后报警。
以上几点,本人在第一封信中已经列明,请注意。
在此:本人要感谢长沙警方对本人所反映的小问题的重视,也要感谢青园民警对此事的调查、处理和回复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同时本人也注意到一个细节:回复显示“民警多次联系对方但联系不上或对方故意回避”,据悉:配合民警的调查处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知对方此种回避是否有妨碍公务的嫌疑?还是某些民事纠纷公民可以刻意回避民警的调查?如果贵部门方便,期待解答。本人算是接受普法学习吧,不胜感谢 :) 。
邵阳谭军山:2011年6月30日
邵阳谭军山:你好,来信已收悉,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你与他人因车位的问题产生的纠纷虽说即不是刑事案件也非治安案件,派出所民警接到你的求助后,立即出警,为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也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民事纠纷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公安机关只能从中做一些积极的协调工作。再一次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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