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枫林西路雷锋段的普通拆迁户,在遇到政府修路造民时,作为一名老百姓是百般的支持政府工作,但在拆迁安置的问题上我们却遇到了及不公平的对待,我们是老319国道的居民,在20几年前在此地够地建房安家,现政府征收对于我们这些外来买地的居民补偿的标准是:
1.没有门面 房屋搬迁费
2.没有房屋过渡费
3.没有住房补助安置费
4.房屋的拆迁金额只有1000多元一个平方
5.不享受任何的社会保障
我想请问市长,您颁布的103号令文件.是这样安置拆迁户的吗,我们拿到的拆迁安置的103号文件却与拆迁办说的差十万八千里,那政府规定拆迁户应享受的那些权益又去哪里了????
关于您咨询长沙市103号令的政策属于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应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