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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救救我的家人

2018-2-6 21:59:38发布11次查看
我是浏阳市高平镇石湾村中棚组村民邹武,家中有七口人,其中父亲邹祖平,哥哥邹文。
2010年11月21日晚5点30至6点30我父亲邹祖平从沈通组回家,在经过金墙坑采石场时,在场内被车子撞伤,后肇事司机逃逸。出事后我父亲被路过邻居发现,于是拨打120和110,由于伤情严重,只能转至长沙市163医院。在163医院经过7个多小时的抢救后总算是暂时保住了性命,经主治医生范磊说明,我父亲的伤情在一个礼拜甚至更长的时间内都降面临生命危险,而且要进行多次手术。由于医疗费用巨大,期间多次面临欠费停药。出事后金墙坑采石场负责人从未到医院看望,也未提供物质上的帮助,由于承受不起高额的医疗费用,眼看父亲就将死在医院,于是找金墙坑采石场进行协商,希望采石场能帮助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但遭到采石场的回绝。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我与哥哥邹文于2010年11月26日下午再次去采石场找负责人协商,结果负责人不愿意出面协商,到下午5点40左右,在未听到任何放炮提示和阻拦的前提下,邹文去采石区阻止矿区放炮,等他进去一分钟左右的样子,我听到了轰轰的爆炸声,听到爆炸声后我立马赶了进去,进去后发现邹文已经昏死过去,于是我们拨打了市人民医院和高平镇医院的急救电话,并拨打了110,大概过了十五分钟左右,毛先文接到高平镇卫生院的电话说金墙坑采石场的工作人员李宗福开着铲车挡在路中间,阻止急救车的进入,后来在我村上其他村民的压力下才让急救车进入矿区,救护车到了后我便跟随救护车送邹文到市人民医院救治。整个过程中采石场负责人没有露面,也没有矿区工作人员过来询问邹文的伤势情况。由于没有医药费,医院只对邹文做了个ct检查,不予进行其他检查。主治医生说邹文现在情况很危险,如不及时治疗处理邹文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并且有可能有生命危险。正是因为金墙坑采石场的严重安全隐患和不负责任才使我父亲邹祖平与哥哥邹文两个人的生命岌岌可危。恳请领导给予帮助,严查金墙坑采石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挽救两个脆弱的生命和家庭。
关于邹武要求对其父邹祖平交通事故及其兄邹文受伤一事进行处理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邹武同志:
你于2010年11月28日向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于2010年12月16日交由我单位调查处理。根据你信访反映的问题和上级交办的意见,我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有:1、对导致你父亲邹祖平受伤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侦查办理情况进行答复处理;2、对你兄长邹文到金墙坑采石场处理你父亲交通事故相关事宜时,因矿区爆破而受伤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答复处理。
我单位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经调查研究,确定了处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1、你父亲邹祖平受伤的案件性质是交通事故。2011年11月21日,你父亲邹祖平因交通意外受伤后,我镇政府、派出所、交警大队、安监站及时赶到现场,认定此次事故发生在金墙坑采石场矿区红线外,事发路段不禁止其他行人和车辆进入,不是专用车道,因此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应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理。
2、你兄长邹文受伤的医疗费用尚需依法解决。你父亲受伤后,你兄长对此事处理比较冲动,采取了堵路等非法方式向金墙坑采石场索赔。11月26日,你兄长进入矿区,在爆破后倒在地上,场方认为爆破期间履行了告知义务,你们认为场方没有告知,双方对此存在激烈争议,暂时难以协调。
3、我镇在事发后一直积极作为,积极履行了法定职责。在事发后我镇及时介入处理,多次协调,通过调解在11月29日帮助你们与金墙坑采砂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金墙坑采石场承诺救助2000元,借8000元用于邹祖平治疗,并同意协助你们向邻近企业和来往司机募捐10000左右。双方约定金墙坑采石场暂支付你兄长邹文到2010年11月29日止医疗费用的50%。邹祖平家属在协议中承诺,其他问题通过诉讼等途径依法依程序解决,不再采取非法手段。目前金墙坑采石场相关款项已按调解协议到位,并协助捐款5000多元。
4、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部门已经接手,但由于缺乏线索,目前仍在侦查之中。
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复查,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
浏阳市高坪镇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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