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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怎么办呀?

2018-1-30 16:15:23发布31次查看
本人户籍在长沙天心区,我老公户籍在安徽,现在要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落户在长沙,办事民警要求出示我老公辖区公安局“未上户口证明”,我老公去他那边公安局询问办理,当地公安局表示此项规定在2009年已取消,可在网上查询核实,无需再开此证明,并表示出生证明的副页就是未入户口的有效法律证明。我小孩目前无法上户口,请问我要怎么办呀?谢谢!
您好: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新生儿落户条件及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婴儿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2、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办理材料:
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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