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我已是第三次向您请求了!
我的户口是去年八月份按’农迁农‘的政策迁入到长沙市雨花区自然村的,(迁入时村上还强制地在表上写了不享受本村待遇,但我没承认,也没合同,更没迁任何同意字项。村主周礼环还冒充上几界村书王明胜签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书,可能是怕惹官司,所签的字我都保留了,有证据)。
上次也有不知明的雨花区的干部单方面地向自然村过问了此事,后来不了了知,说村规民约没办法。
我要解决的问题是:
1 我的户口已迁到本村要与别人同样受受本村任何待遇,地方的土政策违背了法律。
2从结婚到现我在村已有十多年了,一家人户口已单独分出,儿子是独生子女,户口都是农户,建房证也是按四人户口建的房,我也要享受组上的任何待遇!
3如若下次派人调查的话一定要双方人都到场,不能单方了解。
(后续:本人今天到村上去领独生费少了几十元,结果发生了激烈冲突,最后乡计生委人员还了个公道,搞错了,下次补发。但村领导周礼环还动手打人,最后请110来解决,并由计生主任王勇亲自赔礼道歉了,我才没计较)
评述:作为堂堂的基层人民政府,也算得上人民公仆,不但不好好为民,整天都想着扣除农民的各种民生之利,而且办事态度恶劣,还动手打人,这哪点象人民公仆呀,就是个地主恶霸,据说上界村委连村长都被抓了,由衷期望将这些没素养,没法律常识的人清出人民公仆队伍之列,还人民政府一个形象!
再次呼吁市长先生重视此事。还失地农民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证!!!!!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集体经济待遇问题;根据我村村规民约规定:在农业家庭中,家里有两个女孩或一个女孩,经民政部门公证后可以招一个女婿上门落户,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家里如果有男孩,则不能招女婿上门落户。该同志配偶有一个哥哥,所以按村规民约,不能入赘我村,所以即使该同志户口通过其他渠道落入我村,也不能享受村、组任何集体经济待遇。
2、上次该同志到村里来反映独生子女费问题,村里正在进行四季度育龄妇女妇检,但该同志一进办公室,面对办公室多位女士,不问清红皂白,就将桌上所有的东西拂到地上,并将自己的一本户口本拍得稀烂,并辱骂办事人员。当时,治保主任邹立煌在二楼,听到响动,才上楼制止该同志的疯狂举动。但该同志不但不收敛,反而更嚣张,并当着在场所有女士的面脱衣裤,行径十分恶劣。上述情形,有多位目击证人可以作证。
该同志为独生子女费问题,村民待遇问题,四处上访。该发放的,应争取的,村里也已经尽力为他争取。例如独生子女费问题,以前上级发放的是30元,但村里经核实,上面应发放60元。所以村计生办2010年确实是按60元计划报上去的,但存折是上面发下来的,发多少。这些跟村计生办没有任何关系。但该同志不听解释,为达个人目的故意滋事,多次到村部来吵闹,已严重扰乱了村里的正常工作秩序。
区政府督查室(以上是本人反应的具体情况和信访办回复结果,本人对此强烈不满意,简直到了令人发指,血口喷人的地步,为自然村工作人员有如此低劣行为感到悲哀,也明白了上界村长受到了劳狱之灾,就是这样一群乌合之众。本人反驳理由:
1 区政府督查室根本就没有深入,只听村上的一切乌合之众一面之词,我在上述反应问强调要双方在场,根本就没有联系本人了解当时情况。
2 说什么村归明约,我国公民权力保护法中,明文归定男入户到女方享受村民同等待遇,村法大于国法吗,显然自然村所有干部连起码的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懂得,何以谈得治理村务。
3本人户口是按长沙市户口迁入政策“夫妻投靠”明正言顺的迁入到本村,都是有组,村盖章入户的,所有复件都有保留,何来其率渠道,要说有,那就是自然村周礼环冒充上几界老村支书王明胜签字,可能是怕负责任吧。
4 当次事件,是本人报的110,因周礼环动手打人,最后由计生主任王勇代他道谦,有当天的110同志作证,我才没计较。如果是我寻滋闹事,我为什么还要报警,那王勇为什么还要向我道谦。
5 事情主要原因是计生工作员对我转入的户口从不重视,独生子女费从上一年就找过她,作为一个专职搞计生的,乍么就连我们不懂的费用都搞不清楚呢,为会还是承认民政局补发了60元呢,我争取的权力得到了呢。何况你还是个专门管计生的。并且当时去是全村发放独生子妇费的日子,并不是什么妇妇检查之日,简直一派胡言,此日有我左右邻居作证,都在领独生子女妇。
6至于脱衣此事,是我到村后找计生办,因她上年就答应我去找民政局报此事,因是双农户有补贴的(此事我已在市长信箱中第二封就反应进去了,可查此信的),一年多,她根本就没报上去,她出尔反尔,又说没答应,由此我们就闹起矛盾,也开始对骂,她不解决我的问题我就不让她办事,当时我也摔了我的户口本
,我当时也叫了我那岳母(自然村最贫的贫困户)到村里来,看能否看在她老人家的面子解决此事,但她们仍固执不办,最后她们合伙栽赃我说她们失了钱,我无赖之下,将上衣脱下给她们检查。最后她们叫村保主任周礼环过来,他上来不分清红皂白地动手打人.,我就马上报警。(此事经过有半点虚假,天打雷辟)
7 110来时他们都推委责任,说她们是村上请来的协管。
8 如果是我的错的话,计生主任王勇为什么要向我道谦,有110同志作证。为什么最终还是帮我解决了独生子女费的问题,不在我强烈的要求下她们是不会这么做的。我只不过是用了我正当保护的权力!
后续:由上可见,村里工作人员的素质,责任之差,专业水平之差,还有法律常识之淡溥,强烈要求换除这些人民公仆败类,严得影响基层人民政府形象,还告诉市长,自然村已经七八年没有换届了,新上任的一些临时工都是些皇亲国戚,何来的素质,责任,专业知识。多招些有知识,有水平的大学生,搞好村里事务,这才能服人心呀,村上很多人都不服村上管理,就连原来的一些村老干部反应村里不得力,一当了干部就了不起,人民群众不服呀,因为他们不是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之所以自然村拆迁啃不动,就是村干部不起个好的带头作用,那个都不是私房几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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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请市长先生明察秋毫,也请雨花区督查室不是一面之词,一回了之。我既然敢用真名,我也就不怕任何诽谤之词,我也是一位受过高等教育之人, 我也懂法,在如此法治社会的湖南,我就不相信没有一个公平公正。我会与此事一决到底!(是村规民约大,还是宪法大)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再次调查核实,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集体经济待遇问题;根据我村村规民约规定:在农业家庭中,家里有两个女孩或一个女孩,经民政部门公证后可以招一个女婿上门落户,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家里如果有男孩,则不能招女婿上门落户。您配偶有一个哥哥,所以按村规民约,不能入赘我村,所以即使该同志户口通过其他渠道落入我村,也不能享受村、组任何集体经济待遇。
2、关于反映独生子女费问题,该同志已经享受区里相关规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