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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福区原国庆和新河新村村民转户转业规定的投诉报告

2018-1-30 12:56:19发布41次查看
我是一名原国庆大队的村民,在1986年《长沙市国家建设用农村土地村民转户转业暂住规定》中失去土地,国家仅仅一次性发放了4000元补偿金,无任何退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至此无依无靠,生活困难。原国庆,新河两个大队共有资产9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56万元,现以过去24个年头,恳请政府能帮助我们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们,给予我们一定的补偿或办理相关的退休,医疗和养老保险。能让我们安享晚年。
你反的问题已获悉,现答复如下: 一、 医疗保险: 当前我市的医疗保险已基本实现各年龄层次、各人员群体的全员覆盖,根据您信件内容的具体情况,您符合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建议您到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带身份证和户口本)。 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为300元每人每年,其中个人缴费60元每人每年,财政补助240元每人每年。 二、养老保险: 1、你们反映的1986年被征土地时已按当时的政策实行了安置补偿,因此,不存在再次进行补偿的问题。 2、你们反映的“无依无靠、生活困难、风烛残年的老人们”可享受以下两个方面的政策:①可到当地社区申报长沙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的规定;我省境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含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已满60周,女年已满55岁的人员)都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后,次月即可享受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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