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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

2018-1-19 7:28:19发布42次查看
我是来长沙的务工者,因工作需要,所以买了电动车,但给电动车上牌,办行驶证,却在09年停办。现在骑车上路是又罚款,又扣车。难道下次要抓人了。说是说限制长沙市内的电动车数量。却不管电动车的销售。一年可以卖多少电动车。有没有统计过。一棒子打死的这种做法实在不是很理解···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之后购买的电动车是不在备案登记范围之内的,不能上路行驶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作为我们地方性的法规,市民应该遵守执行。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
再次感谢你的来信。
长沙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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