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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化社区环境”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8-1-19 3:34:43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是一个长沙市民,家住芙蓉区文艺新村社区。最近区政府在我们社区开展了“服务居民群众,优化社区环境”试点工作,声势浩大、引人注目。其中的环境整治确实把过去多年没有解决的一些违章建(构)物拆除了,效果明显。居民们都希望这个工作能够在优化环境的同时,沿着便利群众生活、促进社区和谐、实现依法行政的方向发展。但是应该指出,工作中还存在若干比较严重的问题,例如“违法行政”、“浪费资源”、“一刀切”等。主要表现在:
第一、违反我国物权法要求,在没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居民楼的一些附属设施(例如围墙、防盗门等)。
第二、违反我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在不经业主同意,也没有出示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动用警力、雇用保安,强行拆除住户的护窗、雨阳蓬。
第三、不顾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还不富裕的基本国情,不管能用不能用,也不管是否美观整齐,把居民楼原有的所有护窗、雨阳蓬一律拆掉,资源浪费严重。有一位退休的老同志粗略地算了一笔账:我们这栋楼有41户,每户入住时安装护窗平均在3000元以上;加上拆除费用、新护窗成本及安装费用1500元以上,合计达到18.8万余元。如果按现在的价格,上述数字至少还要翻1倍,达到约40万元。如果每栋楼都是这个水平,整个社区要浪费多少资源啊!如果全市都这样,资源浪费就会更加惊人!这与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的要求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我衷心希望张市长能够重视上述问题,使之得到切实纠正。从而保证社区环境整治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又好又快地发展。

礼!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在我区近期开展的“访十万住户 问群众冷暖”民情大走访活动中,居民群众普遍期望党委、政府进一步优化社区环境,提升社区品位。为顺应民心,深化大走访活动成果,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积极响应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人民满意城市的要求,我区决定在4个社区试点开展“服务居民群众 优化社区环境”活动。本次活动将通过“三拆除、三修缮、三整治、三提升”的整治工作,将社区打造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生活便利、安全有序的宜居家园。
鉴于老旧社区的建设往往没有经过科学严谨的规划、布局杂乱、功能缺失和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整治项目多的实际,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城管等部门联合对本次4个社区的整治工作经费进行了核算。这些资金不但用于修缮、粉饰楼栋外墙,还更多地投入到了免费安装楼栋防盗门和楼道楼栋灯、免费更换安装隐形护窗、新增公共停车位、改造自来水管、完善电力设施及物业管理、加装电子监控设施、配套环卫、消防、警务、计生、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等多个方面。为了让政府投资更加科学、高效、节约,在宜居社区建设过程中,区政府坚持 “该修则修,能省则省”的原则,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同时,在本次建设期间,我们先后为居民群众送达了致市民公开信、《长沙市芙蓉区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宣传手册》、《长沙市芙蓉区宜居社区建设宣传资料一、二》等宣传资料,宜居社区建设工作做到了家喻户晓。另外,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于外墙处理及防护窗、雨阳棚的拆除等均具备法律依据。
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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