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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员会对农民合法使用土地的非法强行侵占

2018-1-18 23:32:49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这封信,我是长沙望城区丁字湾新镇书堂山村陈家段组的一个普通的农民,老实本分,一直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勤奋维持自己朴素的生活。得益于党和国家实施的改革开放和惠农政策,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身边农民同乡幸福感的提升。虽然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强大了,社会进步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在基层农村,基层党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低下和法制意识仍然非常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却热衷于搞“政绩工作、形象工程”;随意、恶意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漠视的农民诉求,这严重违背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政策。
今年7月,村委会在没有进行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政府承包给我种植的林地(有国家林权证证明)进行强行征用和开发,且没有任何通知,也没有任何补偿或解释,征用面积大约有3亩。我向村委会讨个说法,村委会一方面口头告知我不会征用此土地,另一方面却强行施工征用。根据村委会内部的人透露,征用此林业用地的目的是为了迎接上级领导的视察,在村委会前方建设两个新的花坛和一条更为宽敞的道路。我多次去村委会反应,要求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或者是否有文件解释,但是村委会的人根本就不接待我,也不接我的电话。这让我感到非常的愤懑,我感到愤懑的原因是国家赋予群众的合法权益被轻易地侵犯,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我感到愤懑的原因是国有林地被某些村干部因为要搞“政绩工作、形象工程”而强行征用改变用途;我感到愤懑的原因是村委会的领导不仅不为群众服务和提供帮助,反而违背群众意愿,对人民说一套做一套,不倾听群众心声,脱离群众路线。
我的家人劝说我只有通过过激的行动才能为自己争取权益,但是我及时制止了他们的行为,我对这些想法和行动深感不安,我是一个老实本分,遵纪守法的农民,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过上更好的生活,。
从各种新闻报道中,我已经见到太多的因为强行征用土地而发生的惨剧,有些甚至家破人亡。一个再普通的人,在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会奋起反抗。但我坚信党和政府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坚持倾听人民的心声和为人民谋福利的。
我得知可以通过向市长信箱写信,反应我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得到及时的解决。在家人的帮助下,我鼓起勇气第一次给领导写信,希望通过我的申诉制止这种恶意践踏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这种给党和政府形象抹黑和脱离群众路线的行径,希望基层的党和政府组织能够多做有益民生的工作。期待市长尽早回复。
此致
敬礼!
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新镇书堂山村陈家段组 陈先明 联系电话 :13975854232 邮箱号码:467080862@qq.com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交堂山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书堂山村村委会房屋装修时(完善门前地坪、花坛、路面等配套设施),本村陈家段村民陈新明认为村委会侵占了他户林地管理使用权而出面阻挠施工。村委会要求街道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经街道林业站走访调查,结合对该宗林地及周边村民林地使用权证的权属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书堂山村委会(原新塘学校)林地管理使用范围在1982年发放的林权证上体现很清晰,所在地点及四至范围明确。
2、村委会(包括并村前原新塘村委会)一直在目前地点办公,根据走访调查部分前任村干部,均反映在此之前无任何对村委会的林地权属有过任何争议,反而村委会对侵犯林地权益的村民主张过权利。
3、陈新明户依据2005年换发的林权证主张权利,按他的权证,对照现场查看四至范围较为模糊,与村委会林地不冲突。而且查不到陈新明户该处林地的八二年权证,在2005年换发证时,主要权利依据栏内八二年林权证遗失,经社员认定此证权属于陈新明所有,且陈新明房屋与现村委会房屋之前还有另外几户的房屋存在,另几户房屋周边也有林地权证。
综合林权证与走访调查情况表明:书堂山村委会(原新塘学校)在八二年核发的林权证四至范围清晰,使用权限明确,与陈新明户林地不相冲突。
街道林业站根据以上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书堂山村委会(原新塘学校)八二林权证所划分的林地属书堂山村委会管理使用范围,陈新明户不能干涉。如果陈新明户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采取其他个人过激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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