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写信,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关于永安商店拆迁的回复,我问的问题很清楚,永安商店拆迁跟我的事情没有一点联系,为什么回复的都是关于别的事情呢?
附上我以前的原始信件:
我是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麓谷街道长丰社区的居民,原姓名:雷维武,我家(原属于高新区东方红镇长丰居委会)是2005年麓谷第五期拆迁的,我和我妻子两人一个户口,原安置方案是一户一基,ps:地方上有这样的情况,只有一个人也安置了一栋60平米的安置房,还有就是属于第七期拆迁范围(已经属于货币安置)的也在五期安置里面给予了所谓的提前安置分配到了房子。但我一直没有得到属于自己应得的一栋房子,过渡费于2007年安置房分配后就停发了,现在一直租住在外面,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是我一直期望的。恳请领导能够给予帮助解决。为感!
雷维武:
你好!
来信已收悉。针对你反映的情况,经过调查,现回复如下:
你户系麓谷五期拆迁户,拆迁时人口状况为:
户主:雷正坤,妻:张淑群,长子:雷维武,长儿媳:李恋,次子:雷维德。
麓谷五期安置房早已建好,其他拆迁户已经抽签入住,因你户不服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决定的安置方案,从而一直不参与安置房的分配。因此不存在你所说的一直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一栋房子。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