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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新外滩开发商无故停电断水破坏承重墙

2018-1-14 10:58:27发布42次查看
我叫黄祖年,一九二五年,一个中共老党员,现在开福区晴佳巷44号东头201房,所属湘雅路三角塘社区管辖。
我的房屋是华盛新外滩二期拆迁户中的一户,从2006年二期工程开始,因开发商未根据政府拆迁政策办事,反复变更延期多达16次,时于今日也未能与我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因我年事已高生活需要儿孙照顾,很多时间伴着儿孙一起过,今天儿子陪我回家探视,发现家中电表被撬,自来水已经切断,一楼承重墙已被严重破坏,一个原本好好的家已经变得无法生存了。
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重点强调要依法治国,房屋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国家法律《物权法》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犯,否则构成违法行为,开发商与住户是两个对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在没有与住户签订拆迁协议之前,法律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而对住户采取停电断水的行为更是无法无据,这种市井无赖式流氓下作行为,将受到道德谴责和社会反感。目前,就是政府的公益事业项目的拆迁也不能以停电断水影响老百姓生存权利的方式来对待被拆迁户,生存权是每个公民个体最起码,最低级的权利,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
今年我一个年近90,行将入木的老人,恳请政府做主,给我一个生存的权利、生存的空间!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开福区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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