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山东省烟台市的市民,我想了解一下长沙市救助站打人的事件,在这里面咱们工作人员到底有没有殴打老人?同时询问一下长沙市救助站是否需要经济帮助?我们可以在山东省烟台市搞个募捐活动 专门为救助流浪人群和老人
山东烟台市民网友:
你好!
你在2013年1月10日给市长信箱反映《关于热心关注中》的来信收悉,市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关于《三湘都市报》的报道,我们还原如下真相:
1月7日晚10时左右,长沙市公安局坡子街派出所王姓警官和协警护送一名约20多岁的年轻人来市救助管理站求助,该男子衣服单薄且已被淋湿,满脸污垢。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见其冷得瑟瑟发抖,第一时间拿来棉衣为其换上,然后按救助程序会同护送的公安干警一起询问、甄别情况。虽然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反复询问,该男子就是一言不发。鉴于此种情况,公安干警与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只好将该男子作无名氏进行了交接。事后,精神病医院驻市救助管理站医生按程序对其进行身体评估时,也对其个人情况进行了询问,均不作答。当问道是否有嗑药时,该男子情绪有些激动,并将手马上插进了裤口袋,走向进入窗口接待办公室门边。当时工作人员发现其裤口袋鼓囊得很大,于是问他裤口袋里是否有什么东西时,他只是大声喊道自己没有嗑药,随之情绪较之前更加激动和紧张。根据当时情况,因担心该男子精神异常,又担心其口袋里藏有刀具或者其他违禁物品。驻站医生立即上前,想让他将口袋里的物品拿出来,可该男子极其不配合,且拼命地用手捂着,极力反抗。这时,值班保安担心其有精神暴力倾向,也上前采取临时应对措施。由于互相推搡,其摔倒在地。经检查,发现其口袋里的电子产品疑似为录音笔,工作人员马上将其放开,并再次对其宣讲相关救助程序,他才很不情愿报出家里电话号码,名叫戴鹏,经工作人员联系,其父证明戴鹏所讲属实,无任何精神病等病史,并要求让其自行离开。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立即为其办理离站手续,在22点40分左右该男子自行离站。几十分钟后,突然一伙人从大门口冲进来,其中就有戴鹏本人,一个高个子的男人拿着照相机四处拍照,他们自称是省会一媒体的记者,并说刚才他们一个暗访记者在市救助管理站被工作人员打了。同时他们拨打了110报警,要求警察保全证据,且威胁要曝光、挂网和向上级领导反映。
当晚事情发生后,长沙市救助管理站高度重视,站带班领导周湘琼书记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与在场的省会一媒体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左家塘派出所值班所长和两名干警到场,同时护送该人入站的坡子街干警在市救助管理站的要求下也来到了现场,对相关当事人做了笔录,同时调取了市救助管理站视频监控录像。特别说明的是:整个视频图像反映,暗访记者戴鹏自护送入站到自行离站整个过程约30多分钟,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按救助程序对其进行身份询问和信息确认及类别甄别,在询问其信息未果,并见其情绪失控,疑似精神异常又担心其口袋有危险物品的情况下,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考虑到在市救助管理站公共场所其他人员的安全,想了解其身体携带是何物而他又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发生了肢体接触,但工作人员没有违规行为。
关于对事实的几点说明
1、关于“21点55分,两名民警到达现场,认真询问情况后,和市民一起将记者搀扶上车,直接送往位于窑岭的长沙市救助站。”的报道。民警将其护送来救助站,与工作人员交接称“此人不愿沟通,姓名、地址不详”。并未如记者所说“认真询问情况”,至少未将询问的情况告知救助站工作人员。
2、关于“三人围殴,死缚双手,死摁双脚,膝盖顶头部”的报道。因当时其由公安干警护送到救助站,根据以往惯例,只有特殊对象(精神病人、智障人员、肢体残疾、未成年人等)才由公安干警护送到救助站,当时护送到站的公安干警多次询问其身份也未问出什么结果,且是按无名氏交接的,在救助站工作人员看来,此人可能有特殊情况。所以当其情绪激动地走向进入窗口接待办公室门边,工作人员发现其裤口袋鼓囊得很大又不说自己随身携带何物品时,工作人员因担心其携带的是危险物品,出于保护在站的其他求助人员的情况下,才无奈上前制止可能发生的过激行为,在其左右两边抓住其双手,想让其将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并未出现记者所描述的围殴、死缚双手,死摁双脚,膝盖顶头部等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在发现其口袋鼓囊对其进行检查的原因是:去年10月,国家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陕西省勉县救助管理站站长程锦华同志因公殉职情况的通报》(民函[2012]311号,《通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全面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求助人员的甄别,发现恶意求助、寻衅滋事的,及时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要加强入站管理,及时做好受助人员安全检查。发现受助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一律予以没收;发现其携带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物品,一律代为保管;发现管制刀具和其它违禁物品的,一律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置。要开展经常性巡视,及时掌握受助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情绪暴躁、精神异常等人员依法依规采取应对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关于放弃救助“现在想走?晚了!”的报道。综上所述,市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认为其是特殊对象,根据国务院381号令和民政部两个规范要求,为确保特殊对象的安全,特殊对象不能自行放弃救助或离站,而是需与其监护人或当地政府联系确认后,才能或由家人接返或由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返乡,工作人员完全是按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并未违规操作。而工作人员也并未说“现在想走?晚了!”这样的话语。后来,是该记者看装疯卖傻不能离站的情况下,才告知救助站工作人员其父亲的电话号码,在救助站工作人员与其父亲通话并确定其是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后,救助站工作人员马上给其办理了手续,并让其离站。
4、关于记者目击老汉手脚被捆救助站内呼救的报道。当时到市救助站求助的老汉名叫李谷庭,51岁,广东揭阳人。1月7号晚由特巡警岳麓大队杨警官(警官号013266,联系电话13974978131)护送到我站,当时杨警官填写的引导护送情况注明此人为精神异常,且护送来时已将此人捆绑,用担架抬到市救助站求助,将其捆绑并非救助站工作人员所为。当时护送来站的警官称该人在外面咬了他一口,有暴力倾向,为避免其进一步伤害他人,所以才将此人捆绑并用担架送到救助站求助。后经精神病医院驻救助站医生诊断,此人系精神异常,根据医生安排,直接送精神病医院医治。记者来时,此人正等待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且其“下嘴唇处一圈血迹已经凝结成痂。”并非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所为。另外,关于报道所说的“大约一个多小时后,这名老人不知所踪。”的问题。市救助站当班工作人员称,记者当时看到工作人员将老人护送上了救护车,并询问了老人要去哪里,而工作人员也告诉了记者老人将送到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但记者却报道称老人不知所踪。
5、关于“面对一身伤痕,此前的悬疑追问似乎已无需再解。”的报道。从市救助站的视频监控可以看到,此人当时并无明显伤痕,无出血、无淤青。这样的报道完全与事实不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