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开展,长沙市近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旧城棚户区改造,但是根据很多当事人反映,在拆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居民进行威协恐吓,大大的损害了市政府的形象。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住在棚户区的居民基本上是属于居住条件不好、无购买能力的人,为什么市政府在拆迁的价格上比同等地段的房价还要低,如果这样的话,棚户区的居民用拆迁费用购置新房加上房屋装修费用之后,新的住房反而会比原来更差,不但不能改善普遍老百姓的居住条件,更是雪上加霜。
新中国的政府应该是为民服务的政府,希望有关领导在对棚户区改造还建的工作中能本着以为民服务的原则,而不是不顾老百姓的利益一味追求为官的政绩。我也相信长沙人民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日子越过越红火。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回复意见是:
政府拆迁工作人员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其间如果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当事人如果有异议,也可以主动向监管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真实证据说明情况。
政府对被拆迁人的安置是严格按照现行拆迁政策执行的。我国现行的拆迁政策简言之,是以公民的房屋产权登记为准绳,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单价为基础。拆迁补偿实行等值交换的原则。拆迁补偿价格是严格按照市场的规律,以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来进行补偿的。就我市的拆迁情况而言,一般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均高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的二手房价格,有些地段的补偿价格甚至跟新建的普通商品房价格持平。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在不低于原居住面积的情况下,选择购买相同地段的二手房或相应价格的全新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