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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从速批准“门诊费”实施给张剑飞市长的信

2018-1-13 11:39:07发布39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早在1996年8月29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从2001年1月起,经过八个多月的诉求,我们的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总算得到了解决。但整整八年来,我们没有分文门诊费用。为此,我们苦苦诉求了八年之久!
在您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市政府在4月27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上作出了决定:“……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门诊费问题,并做实到个人账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据悉,您在会上深情表示:情愿少修一段路,少起一栋楼,也要解决“门诊费”问题。对于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事为民所谋”和爱民如子的情怀,我们感激涕零,刻苦铭心!
8月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关于4月27日市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劳动保障方面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长人社(2010)5号】呈报市政府,并抄送了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为此进行了商讨。
尊敬的张市长:我厂原有退休职工近800人。这些在生产一线翻爬打滚几十年的人,因积劳成疾,在这八年中,以后100余人因享受不到依法属于自己的医疗待遇,怀着深深的怨艾相继离别人世!幸存者也宛如风中残烛,黄泉路近!他们绝大多数人的养老金迄今不足1200元。时下物价一路飙升,这点微博的养老金既要应付柴、米、油、盐、房租、水电,又要应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实在是捉襟见肘!因此,特别企盼在有生之年获得这点救命钱以了度余生!
为此,恳切请求您按照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作为个案从速批准“门诊费”的实施。我谨代表我厂全体退休职工向您表示最深切的感谢!谨此专呈,切切盼复。
此致
敬礼!
长沙一袜厂退休工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陈道纯 谨呈
联系电话:82252042(宅)13117413295
2010年9月6日
9月20号的答复与报告无关,请根据报告内容再做答复,谢谢
根据“市长信箱”信件提出的“请求从速批准‘门诊费’实施”问题,我局答复如下:
据了解,长沙市一袜厂属我市特困企业,按照特困企业医保政策,由省、市财政和医保基金共同承担4%的医疗保险费,解决住院补助。陈道纯同志反映的“门诊费”问题,市政府于2010年4月27日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费”的情况进行了测算,并拟定了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呈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实施。
市财政局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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