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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8-1-13 7:32:38发布43次查看
我妈妈是城乡居民医保,2015年4月我妈妈住院花了4万多,报销了一半,当时没有大病保险。
后来我在新闻里了解到2015年12月出来了一项大病保险新政策,说是还可以报销,
请问具体到哪报销,怎么操作
还有住院发票已丢失,要怎么办
“欣心”网友:
您好!您的信件《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信件编号168608)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5】54号)规定,长沙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2015年、2016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合规医疗费用计算方法为:医疗总费用-统筹支付-完全自付。
对2015年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参保人员进行追溯补偿,具体操作办法正在制定当中。敬请关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或者拨打我局业务咨询电话0731-12333了解,依次选择长沙市(按1键)-人工接听(按0键)-市本级(按01键)。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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