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知道长沙市2009年、2010年的对企业和个人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你好,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申报,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经本人申报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发证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费率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050”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低于6%的,全额补贴;缴费比例达到或超过6%的,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4050”以下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本省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由各市州印制),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登记证》:(一)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二)符合第五条第二项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三)符合第五条第三项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四)符合第五条第四项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五)符合第五条第五项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六)符合第五条第六项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本省城镇户籍劳动者再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凭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及《登记证》按上述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