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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沙市检察院办案态度和执法水平的情况反映

2018-1-12 20:07:37发布39次查看
关于对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
办案态度和执法水平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级领导:
给您添麻烦了! 本人赵康富,江苏连云港人,2015年3月来长沙创业,2015年7月至今担任雨花区红墅湾游泳健身会所总经理。今天,我走上告状之路实在是被逼无奈。因为,我过于相信法律是公平的,雨花区的执法机关是正义的,执法人员办案是不需要找熟人打招呼的。
一、事情经过
2015年8月2日,本人所在的红墅湾游泳健身会所开业,经营证照齐全,属于合法经营。而在8月1日晚上,位于我会所3公里左右的艾尚特健身会所十几名工作人员跑到本人会所门口散发传单,争抢顾客,我会所及红墅湾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到场将对方劝退。8月2号,我会所正式开业,然艾尚特十几名工作人员在其老板授意下跑到我会所门口堵门,并将来我店消费顾客强行拉走,导致我会所开业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事件发生后,本人作为会所总经理,有责任维护公司形象与合法利益,经和销售经理李军协商,由李军和本人出面去找对方老板协商和平解决此事。
在前往艾尚特途中,李军将此事通过微信圈通知我方人员(当时我方销售人员五十多人,绝大多数都是在校学生临聘暑假工,男女基本持平),因为我们两家会所本来就隔得不远,很多员工就在附近发放宣传单页,在得知我们去找对方理论时都主动赶到现场。我和李军在看到我方有工作人员陆续进入艾尚特健身会所时马上出面制止,并让我方工作人员全部退回门口等待,我方未有一名员工上前挑衅,这些都是有视频根据,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我和李军等进入会所准备找艾尚特老板岳霞光进行理论,但被前台告知老板不在,需等半小时,我让我方人员全部退回门口等待。二十分钟后,岳霞光开车赶到,上来二话不说,从车上拖出刀具,大喊一声“操东西,搞!”直接让手下员工上车拿砍刀和钢管对我方人员大打出手;我方虽然人多,却大都是学生,当时无任何准备,面对对方的暴行,毫无招架之功,销售经理李军被岳霞光持刀从眼部到鼻梁砍伤,当即失明,后经住院多次手术治疗,出院后被鉴定为轻二级伤残,至今视力仍未完全恢复。员工王清波脑部受到重击,当场昏迷,后住院诊断为颅内出血,颅骨骨折,颅内碎骨残留,随时诱发癫痫发作可能,,经鉴定为轻一级伤残,现在此人一直在家,不能正常工作。员工周祥左手差点被砍断,另有多名销售被不同程度捅伤,我本人及多名学生也被对方用棍棒击成轻微脑震荡,此事件长沙经济频道有过报道。而在本次事件发生后,我公司承担的舆论压力和经济损失高达上百万,公司运营困难,原有五十多名员工九成都已离职。住院员工的医疗费用加误工费近20万元都是由我会所支付。
二、我所知道的案件办理过程
案件发生后,雨花区黎托派出所出动警力,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将我方10多个人全部释放(包括本人),对方相关人员岳霞光、李文、李明华被批刑拘。事发后,对方无任何人上门赔礼道歉,直到今年6月份,我方收到起诉书才知道凶手早已经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我方积极配合雨花区办案机关,只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严惩凶手,给受害人一个交代。我们也深信,这样一个是非分明的案件,这样一个哪怕有一点良知的法盲都能看清断明的案件,根本不需要找关系、打招呼,请客送礼。但是,到了雨花区检察院竟然悬而不决,甚至有颠倒黑白的倾向!这是对法律的亵渎,对公平的泯灭,对善良的摧残。
三、几个疑点
1、人证物证包括视频监控俱在,铁证如山,怎么拿刀砍人的人能够轻易取保?
我认为,岳霞光、李文、李明华等人实施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恶劣,未对被害人赔偿(分文未付),无任何悔罪表现,并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居住的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不能轻易取保,更不具备《刑法》第72条规定判缓刑条件,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妥,请求司法机关及时对三人逮捕收监,对其犯罪行为予以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鬼话也能让办案机关相信。
据说,岳霞光等人在公安机关声称其随身携带的凶器,是从家里带来切水果,用于单位搞活动的。很好笑,有用弯刀切水果的吗?更好笑的是,办案机关居然相信!一个随身携带凶器,随时准备伤人且事后无任何悔改认罪的人能轻易取保吗?
3、雨花区李平副检察长怎么有权力凭印象办案?
因为爱尚特健身房未对我方做出任何赔偿,岳霞光等三人又均被取保候审在家,我方于今年6月份(包括伤者及伤者亲属一行6人)去了雨花区检察院。一个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他后又把此案经办人谭霖雨叫出来与我们见面,我们当时情绪比较激动,问他为什么在不赔偿的情况下就放了人,他答复是领导决定的,我们就要求与那位领导见面。经那位办公室工作人员打了几次电话,半小时后,李平检察长出来和我们见面了。我们的员工在李检的要求下,坐到检察院外的阶梯上等,我方代表和李检单独交流。李检说,岳霞光等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她在岳霞光取保候审之前,对其约谈了一次,当时她对岳霞光印象还不错,她看到了岳霞光有悔过之意,就同意了保释岳霞光。然后她向我方保证,她会打电话给岳霞光,让岳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她讲能够不需要法律制裁的尽量不要去动用,那样这个人一辈子就废了,我们要去感化他,让他感受到爱,让他不仇视这个社会,让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但是,尊敬的李大检察长啊,你这没有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爱一定会伤害更多的人,摧毁更多的善良。你有没有想过,一个被打得当场昏迷,颅内出血,颅骨骨折,颅内碎骨残留,随时诱发癫痫发作可能、一辈子不能正常工作的正当年的大学王清波,这对他的一生、他的家庭有多么大的影响!
4、佛教徒李平副检察长蹩脚的工作方法到底卖的什么药?
雨花区李平副检察长约我今年8月22号(周一)上午10点去她办公室,见面后首先她向我道歉,说是上次见面看见我们的员工的形象太威猛,被吓到了,连说了2次,我都有点莫名其妙。接着她就说她信佛,经常去做义工,给老人们唱歌,唱到自己都哭了,还分享了她女儿的一些小故事,我当时还说了岳霞光好福气,碰到一个这么仁慈的检察官。她根本就不提案件的事,我就插了几句,说受害人都过不了正常生活了,我们提出的25万赔偿根本不多(之前提出50万赔偿),没必要按照岳霞光提出的分期付款方式。我还讲,岳霞光后来只肯赔偿10万块,我说我们坚决不同意,并请求收监3名被告人。李检说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这边也要抓3个人(我真不知道这是什么道理,哪条法律规定的)。我就说好,没问题,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后来我们的谈话又改聊家常了,我一直纳闷,难道把我叫到办公室来是来拉家常的吗?之后不久李检有事,我就走了。
后来,我看还没有消息,我就打电话给李检问情况,她说此事与她没关系。我就很纳闷,在整件事件中,李检充当了一个什么角色,难道她是医生,治病救人?那她在宽恕岳霞光的同时对我们又是何其的残忍,区区25万仅仅只是治疗费等,赔偿100万都不为过,本来都谈好了,只等对方付钱,我们签个谅解书就行了。与李检那次谈话后就情况逆变,又变成了政法委出面来和我们协商,但又口口声声说此事与她无任何关系,己移交法院了,但她又屡屡出面,过问此事,同样一件事,为什么对被告人与受害者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
四、我方的诉求
案件经过一年多,本来协商好的,对方同意赔偿50万,因为,当时鉴定的法医说像王清波这种伤情要求赔50万都不为过。后来,我们被做思想工作,同意赔一半,就25万算了。都协商好了,但经某些领导干预,案件又复杂化了。岳霞光等人的态度突然变得非常嚣张,让人极难忍受,感觉他背后有人撑腰,在亵玩法律公正。
我方非常气愤,现郑重提出我们的诉求:1、请求上级领导过问关注该案,确保得到公正处理;2、必须赔偿50万!否则,请将被告人岳霞光,李文,李明华收监,严肃惩处。还我们一个公道,还公平一个公道。
被害人:赵康富
联系电话:15111440223
2016年9月 1 日
附件1:举报信.doc
赵康富:
你好。感谢你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已经受理你的投诉,并分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处理。我院已要求雨花区检察院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你。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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