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大人:
今日看到一则新闻,全市85%以上的社区(小区)都有居民健身设施配套,身为长沙市民,理应感到骄傲,政府确实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只是很疑惑的是,作为新建设的小区,雨花区劳动东路的景江雅苑却没有一项文体健身设施。作为篮球爱好者,好不容易发现对面的烟草局“和卉”小区有个灯光球场,却因某局领导不慎被球轻砸了脑袋而恼羞成怒禁止外人进入打球,周边嘉盛华庭和广益中学也是门禁森严,景江雅苑居民休闲健身无处可去。
如此配套(零配套),如此小区,不知当初开发商是如何规划、如何通过检查验收的。当然也不知道验收没有,反正交房两年了还没见房产证下来,不知这算不算某些部门的失职渎职。
在看到的新闻里,有讲到,按照《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市里计划年内在社区加大健身设施投入力度,并计划年内新建360个社区篮球场。既然85%的社区都有的健身设施,那么我想,优先投入的是否应该是像景江雅苑这样零健身设施的小区吧?此外,小区内绿化也比较糟糕,如果可行,恳请考虑在小区前、后坪或者中间绿化带开辟一块区域建立一个小型半场的篮球场。
请求市长大人将全民健身的光辉照耀到我们小区。如果能有篮球场等健身设施进入小区,小区居民将受益菲浅,万分感激政府部门的关爱。
关于《请求支持建设小区篮球场等健身设施》的答复函
王先生:
您好!
您于6月19日通过市长信箱发来我局的“请求支持建设小区篮球场等健身设施”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全民健身事业是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注民生、面向大众、造福全民的崇高事业。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健全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市政府今年4月15日正式颁布了《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市长令第119号),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或者旧城改造开发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人口,占地规模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配套规则建设体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设计审查时应当征求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办法》从2012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我局正在与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一起制订落实措施,确保今后新建或改造开发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2012年,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决定在城区社区建设360个篮球场。本次篮球场建设程序是由各街道、社区根据具体情况向所辖区文体新局申报,各区文体新局汇总后向市体育局申报,本年度内计划新建360个社区篮球场的申报和实地勘察工作已于5月份全部结束,并已将预建设篮球场地点通过市属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由于您所来信中反映的“景江雅苑”居民小区没有在今年的申报名单内,所以没能列入今年社区篮球场建设活动之一。
按照国家规范《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要求,居住小区公共体育设施应按照人均指标根据服务人口规模进行配置。您所反映的“景江雅苑”居民小区内没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情况,建议您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单位、开发商共同协调,争取按有关要求配套建设与小区规模相应的健身设施和器材,以维护您及小区居民的合法权利。您也可以向所辖街道报告,由所辖街道申报到所辖雨花区文体新局,再由雨花区文体新局申报到市体育局,我们将认真研究,视情况在今后争取协调解决。
感谢您的来信,感谢您对长沙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