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是星沙镇贺龙体校路29号,郡原居里g1栋503业主,于2011年9月购房。最近入住请求燃气公司开通燃气,被告知开放式小户型不能开通燃气。和物业及燃气公司反复沟通多次不得解决。现小孩开学,租房也已经到期。我们着急入住。请问该如何处理?
急 急 急 急 急!
盼复!
廖常良
2013-09-04
“含湘子”: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所提“为什么开放式小户型不能开通燃气”的问题,经转长沙县燃气管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8.2.2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和第2.0.12条对非居住房间的定义为:“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地其他房间”,所以开放式小户型不能开通管道燃气。
二、开放式小户型开通管道燃气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是开放式小户型厨房与卧室、起居室相连,如发生燃气泄漏,则厨房与卧室、起居室内都聚集了易燃易爆的混合燃气。
三、如开放式小户型确实需要开通燃气,必须进行有效的改造,达到《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8.2.2条规定。
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