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保利麓谷林语收房中,让业主伤透了心。房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已提交物业给予整改,在等待最终结果。但是还有2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向领导反映,希望能为我们做主:
1.生活阳台问题。前面我有投诉信说过这件事情,我们临街的房屋生活阳台由开发商尊重岳麓区政府政策进行封闭,但就此给我们算全面积的费用,即多交三万左右的费用,但是开发商给予我们的阳台封闭开销只有三千左右:阳台玻璃分上下两层,底层单层3c标准钢化玻璃,上层为单层普通玻璃(只有活动窗口为3c标准钢化玻璃),如此的话玻璃容易破碎,对楼下过往行人存在安全隐患,如出事故,该由谁负责?另外阳台没有地漏,不知道他们当初设计时是怎么考虑的。
2.在收房时期,物业强制要求我们缴纳物业费,威胁说不缴纳就不予房屋整改。根据合同说明,得房屋验收合格后才开始缴纳物业费,而物业给出的说明是,由开发商给予的交房书面通知为准,次月开始收取物业费。我们不理解,房屋都没有验收合格就要我们缴纳物业费和电费,这是否合理?
对于此次收房,业主们意见很大,但是苦于没有投诉地方,人微言轻,唯有希望政府能为民做主,尽快帮我们解决这一问题,不胜感激。
尊敬的业主朋友:
你好!
你于2012年11月19日的来信我局已收悉,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至保利麓谷林语进行了实勘,现将情况向你回复如下:
1、 生活阳台问题。
回复:根据省建筑设计员、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工作人员现场查勘,临街住户阳台玻璃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全部使用了3c标准的安全玻璃,而且单块玻璃面积没有大于或等于1.5平方米的玻璃,可现场查看。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挑楼、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在收房时期,物业强制要求我们缴纳物业费,威胁说不缴纳就不予房屋整改。
回复:盖交房程序确实不合法,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为节约时间制定了一套收房流程,业主可先办理交房手续再验房,也可先验房后再办理交接手续,并未做强制性要求。
房屋整改是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进行的,并不是以业主是否交房为标准,不论是业主验房发现的问题,还是开发建设单位在查验工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瑕疵,开发建设单位均会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与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无任何关系。业主验房后提出质量问题,我局已再次向开发建设单位强调不管是否交房成功,都必须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规划建设房产局
2012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