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了!鉴于家庭的困难与现实的环境,不得不向您求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二叔蒋荣华受雇于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20日晚上在岳麓区玉兰路旁,达美d6区3#栋工地楼面,被时重几百斤的地泵管打在右脚上(当时的地泵管装满混泥土),次日湘雅中医肿瘤医院诊断右侧内裸骨折,经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治疗后,至今走路艰难。然而当事方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给予了55天的治疗,不但不付工伤期间的工资,而且以年底做帐为由,直接与间接的强迫我二叔签订一份所谓的纠纷协议,把签字的拿走,留下一份没签字的给我二叔。仅仅提供了55天的医疗,赔偿现金一万元人民币。由于主心骨不能劳动,一家人至今艰难度日。
这种事理应找劳动部门,不是没有去找,对方态度好是好,就是不给办事,七十年代的中国,有几个人念过几年书,我二叔读了个初一,我二婶只是小学二年级的文化,他们曾多次和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过交涉,而对方就两个字:没有。连最最最起码的生活费和后续治疗都没有。当地劳动部门不予真正受理,只是口头太极,我二叔一家也只有难过与无奈。在生活无来源的情形下,2014年元月15日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突然提出补偿一万元人民币签订所谓的协议,我二叔一家只有含泪接受。
国家工伤法规实行已多年了,新修改的工伤法也好几年了,理应购买的工伤保险,公司没买;理应提供治疗的时间,中途不理;理应的护理,没有;理应进行工伤鉴定,没有进行;理应工伤期间该发的工资,一分不见;理应的工伤赔偿,随便一说。市长大人,这事发生在长沙岳麓区,长沙市是省府所在地,是我湖南的代表。我二叔98年进长沙务工,做了十五六年的建筑工人,如果是这个下场,我宁愿他在家种田为生。市长大人,法律与现实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是这差距太大了,平常老百姓受不起,下有十岁的儿子需要抚养,上有已近七十岁的老母亲要养(我父亲肝病困扰多年,且眼睛受伤,完全仅靠我二叔抚养,从我爷爷去世开始,已十多年了),当我二叔拿起电话给我奶奶打电话时说:我老母亲,儿子现在已经残废了,没有太多能力再抚养您老人家了,不是我不养,而是我已走投无路了。我奶奶天天在家念叨,我于5月1日带奶奶去看望二叔,才知晓一切真相。
市长大人,我看过那份所谓的协议,在相关法律法规面前,劳动部门完全可以认定无效,我不敢奢望太多,只是希望劳动部门有所行动,哪怕只是后续治疗的保障和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至少可以让整个家庭度过最艰难的日子。
期望市长大人能伸手帮助,谢谢!谢谢!谢谢!
祝福您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相关信息:
我二叔:蒋荣华,男,196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乡光明村一组92号。身份证号码:432901196910245678.
联系方式:13677362611(蒋荣华)
13667364876(妻,龙小娣)
工伤当事方: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伤发生地:岳麓区玉兰路旁,达美d6区3#栋工地。
您好,已经与您电话联系,请您带上病历本及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韭菜园或八一桥公交站下车即到)二楼工伤保险窗口进行登记和认定,个人申报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请您抓紧办理。具体业务办理请直接与我局工伤保险处咨询:0731-84907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