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市委相关负责同志!
我于5号4号上午因没带驾驶证将摩托车在湖南省畜牧研究所附件没收(人民东路最东端的那条路)。当时处罚单上写的是15日以内处理,可我下午去芙蓉区交警大队处理时,民警告诉我要15日以后才能处理。我也认了,15日时我出处理时他们又说现在不能处理,要等你们市政府成立什么部门才能处理。我的车系长沙县的牌照,我行驶的位置应该也是在长沙县范围内。
我代表所有像我一样被扣留车的人问政府一声,怎样做合理吗?我们将车扣留在交警那里,每天的停车费应该谁来出,因为我们不是不去接受处罚,而是交警大队不放车,听人说交警大队就是要挣这个停车费得钱,我们普通老百姓可承受不起啊。希望相关领导能够查证,处理。
感谢!
你好!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同时,也为我们给你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的确,我们对暂扣的摩托车的集中处理于5月20日开始,具体地点是芙蓉区东屯渡停车场。之所以集中处理,主要是配合《若干规定》的实施。请你给予谅解。谢谢。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