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份因靖港建古镇,我家老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老屋位于靖港镇兴农堤123号,是两缝两层4m*20m的房子,但镇拆迁办并没有精确测量我家老屋,测量面积数次变动,由之前与我方协商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的150平方米,变成现在的94平方米。镇镇府且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3月底进行了强拆。曾承诺在2009年年底前给予协商安置,但至今未果,令人心寒!另古镇开发办的拆迁政策不透明,我家隔壁(兴农堤122号)只有一缝不足四米的住房,也是补偿两缝。古镇办一直自认为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请问“公”在哪里?我身份卑微,只能在此求助于市长信箱传递呼声,请求上级领导能按实情、按政策督办补偿到位,以让我们有屋安身!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杨建章,住高塘岭镇白芙塘社区郭亮中路39号,长沙市继电器厂职工。信访人反映的位于靖港镇兴农堤123号的老屋,属父母遗产,因信访人及家人不在靖港镇居住,房屋多年失修,已破坏不堪。
二、拆迁补偿说明
我区靖港古镇因开发建设需要,临街开发区域范围内有一部分房屋需进行立面装修,无法进行立面装修且残破不堪的房屋需进行拆迁。兴农堤123号房屋在拆迁之列,靖港古镇开发公司多次与其协商:一是进行货币安置,但信访人不予接受;二是根据拆除的房屋面积进行置换,给信访人置换二缝房屋(4×15㎡/缝,二层),而信访人以历史老屋系其兄弟(该户主杨建章、杨建龙、杨建安、杨建刚兄弟四人)共同继承为由,要求置换四缝,即每家置换一缝。因信访人要求过高,超出补偿相关范围,靖港古镇开发公司不予接受。后因古镇开园在即,经请示批准后,靖港古镇开发公司在区公证处、区征地安置办及户主本人在场的情况下,先对信访人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原始资料存档靖港古镇开发公司),然后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当时信访人要求将屋后属原望江楼前空坪地面积计算在其名下(该地属于望江楼的用地范围,不属于信访人),靖港古镇开发公司对该要求不予接受。随后信访人拒绝在经调查认定的房屋调查表上签字。
须向信访人说明的是,靖港古镇开发公司对同等情况执行的是同样的置换标准。如兴农堤122号,该户需拆除的房屋与信访人需拆除的房屋户型和面积相当,安置根据拆除房屋的面积进行置换,该户置换二缝房屋。
三、处理意见
我区靖港古镇开发公司是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开展安置工作的。对信访人杨建章户按置换二缝二层共计240平方的房屋的标准进行安置,是阳光操作的。若认为不合理,没有按政策规定执行,可以采取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诉讼,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