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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新政误伤刚需

2018-1-7 9:34:41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天心区新姚南路桂花坪街道银桂苑小区居民,长沙户口,两口子均在长沙上班,我的房子于2009年购买,房款契税当时均全额交清(开发商预售许可证也于当年获得),2010年交房后即入住,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我们的房产证于2016年4月才获得。我们仅有的这套房子是楼梯房,且位于六楼(包括杂屋间其实是7楼),父母只有我一个儿子,退休后和我们一起居住,但现在双亲已年迈,爬楼很费力,我们迫切需要购买一套电梯房,可是新政规定需房产证取得3年后才能够第二套房。虽然政府的出发点是调控房地产健康发展,但对于我个人而言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我们的房子已经买了快十年了,想买第二套房也不是炒房行为,而是迫切需要缓解老人的爬楼问题,毕竟老人们一天一天更老,爬7层楼对他们而言苦不堪言,希望市领导能体会我们的困境,针对我这种情况,能恢复我的购房资格。
此致
敬礼。
唐帅: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新政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告知如果您的父母落户长沙,可以父母名义申请购房。您表示已知晓。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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