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政府落实我们的商铺产权由
中共长沙市委并陈润儿书记:
长沙市人民政府并张剑飞市长:
我们21户商铺业主,从二00八年八月起,陆续从位于芙蓉广场的湖南益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得面积不等的商业铺位。当我们按合同规定去他公司询问产权证办理情况时,原来的办公场所已是人去室空,益友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泽群、及其办公人员不知去向。现在已是第五年了,仍不见他履约。我们万般无奈下,只好求助党委和政府,为我们作主,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将详情向各级领导报告。
一
二00八年的七、八月份,湖南益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长沙晚报、潇湘晨报上刊出广告:出售位于五一路与芙蓉路交界处西北角的商铺(合同上编号为2021004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芙蓉广场原百盛商场所经营的商铺大厅。我们看了报纸上的广告后,赴实地一看,原百盛商场的南门悬挂着好大一块醒目、耀眼、字型巨大的“‘流行·坐标’湖南益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的牌子。经穿梭在大门口的营销员的主动引荐,带我们到了他们公司的营销办公室。进到办公室,墙上玻璃镜框内的各种复印证件,一一映入到了我们的眼里。接着,营销员介绍他公司的业绩及其购买此商铺的优势和受益情况。之后,又引我们到商铺大厅,介绍已用玻璃隔成了的一个个商铺位。
一番实地了解后,我们看不出他们有作假的地方,因为各种复印证件齐全;同时认为在这样一个闹市区,周围都是大公司林立、政府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时穿梭其中,且原百盛在此地经营六年,现在铺位出售,也是情理中的事;又认为,在这样一个繁华地带,黄金商圈,如果益友公司非法营销商铺,当地政府能容忍他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进行?应该相信当地政府。我们本着对长沙市早已评为全国文明城市的高度信任,决定购买。于是,我们中间有的倾一生积蓄;有的钱不够,向亲朋好友借贷;有的抽取经营中的周转资金,购买了益友公司面积不等的商铺。
我们分别从二00八年的八月起,一个个与益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泽群,签订了他公司已印成格式的《益友商业广场商铺买卖合同》、《益友商业广场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他公司又与我们一个个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即反租五年的经营合同。我们按合同规定都一次交清了“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权属登记费”、“测绘费”、“土地证工本费”。按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
按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甲方益友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上,应向产权登记机关呈报资料为乙方办理商铺产权证。
一年过去了的二0一0年一月,我们其中的一些业主到签合同的地方,想询问房产证是否办下。不料,益友公司人去室空。在无法找到益友公司人员的情况下,我们有的业主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想用法律途径找到王泽群及其益友公司,可法庭上一直不见益友公司的人露面。如业主苏灿威,上诉芙蓉区法院,最后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是:益友商业广场商铺买卖合同成立、合法有效。诉讼人要求落实产权的诉求,法院予以驳回。因为产权尚未取得,法院驳回是正确的。可我们去哪里找益友公司呢?
在诉讼的征途上,业主的委托律师了解到,原来益友公司售卖商铺前,已有债务在身;卖商铺后又不守诚信,将卖出了的商铺仍据为已有,抵押给银行:其一,益友公司于二00九年四月,不顾已卖出部分商铺的事实;为他的另一个“湖南益友商贸有限公司”贷款,将已卖和未卖的全部商铺作担保,抵押给了建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其二,益友公司于二000年建设此商场过程中,先是承包给望城“长沙桐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因资金短缺,又与桐木公司协商,双方签订了《合作建设协议》,桐木公司按垫资份额占有商铺产权和利润分红权;现在,桐木公司见益友公司不与他商量,擅自售卖商铺,所卖房款也不见分成;又见他向银行贷款将全部商铺作了抵押物,着急了,于二0 0九年五月,一纸诉讼呈上望城县法院,法院核实后,即行冻结了益友公司抵押给建行的全部商铺。据益友公司当时的营销员之一的彭勇说,我们21户所购买的商铺全在抵押、冻结之内,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鉴于益友公司以上隐瞒真实、不守诚信、欺骗购买商铺人员的欺诈行为,我们21户购商铺者,也着急了,从二0一0年三月起,多次向长沙市政府信访局、芙蓉区政府和政法委口头、文字上访,反映情况,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益友公司的不法行为,落实我们的合法权益,都无明确答复。我们无奈,只好等待。
三
一晃五年反租期即将到期,又闻此商铺的望城县法院的冻结也已到期。为此,请求政府为我们作主,清理益友公司的债务,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向省、市、区党委、政府报告我们的要求:
一、益友公司的债务纠葛涉及银行、桐木和我们21户单个业主。三方当中,我们是弱势,因为我们没有银行那样的金融威胁力,叫他将全部商铺作抵押;也没有桐木公司注册本地的地利,与益友公司打官司,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冻结抵押了的全部商铺铺面;我们21户是一群平民百姓,是全省各地来的,其中还有70多岁的老年人,尽管通过法院判我们的合同有效,但无能为力、也无法找到益友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王泽群,我们要求落实产权的诉求,照样是一纸空文。因此,祈求政府作主,帮助我们这些无用的平民,落实我们的权益,以使我们不致于反贫、破产。只要政府重视我们的问题,这件事定能很快得到解决。我们期待着
二、据益友公司原营销员之一的彭勇说,益友商业广场属于益友公司未卖出的商铺面积还有四、五千平方(实际多少我们不知)米。益友公司欠后来的银行贷款二千多万元,桐木建设公司占的份额也不很多,加上卖给21户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铺面几百平方米,三方加起来,益友公司的债务足可以厘清。现在缺的是牵头单位,如果有市政府牵头,制定落实方案,问题都可以解决。据此,我们请求市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召集益友、银行、桐木和我们21户推选出的代表共商解决事宜。问题尽能得到圆满解决。
三、请政府重视我们个体业主的困难;我们不能血本无归,我们每个人多的百多万,少的几十万,这是我们的全部家产,是我们的救命钱。政府应以法院判决苏灿威等几户的合同合法有效为依据,证明我们21户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合同,即责成房产部门,允许我们各个买主凭购买合同、购买程序中益友公司开给我们的全部单据,登记产权、办理产权证件。
四、退一步说,趟若益友公司确实无法兑现铺面合同;我们当时都是以不同的价格、最高的近4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五年过去了,市场升值巨大,特别是像芙蓉广场这样的黄金地段。因此,请求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追查益友公司的资产及其“湖南益友商贸有限公司”的资产,按当前芙蓉广场的商铺市场价格,退还我们的购铺款。
我们湖南省早已是依法治省的楷模,长沙市是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的保持者。我们深信我们湖南的三级党委和政府,一定会以民众中间无小事,作为贯彻十八大精神、执政为民的宗旨,时刻以人民的冷暖、求助、疾苦和困难为已任,为人民消灾,为百姓解困,为群众鸣不平;申张正义,张扬公理,确保全省每一个公民的财产安全。
呈
湖南省委书记:周 强
湖南省省长:徐守盛
省纪委书记:黄建国
芙蓉区委书记:梁 仲
芙蓉区区长:于新凡
报告人:21户推选的代表何林志 手机 13755065468
虢志立 手机 13507432738
苏灿威 手机15802699599
公元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交督办给定王台街道,关于此问题,之前市长信件已经做过相应回复。我们将继续跟进相关工作。谢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