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现西长街的拆迁事项
1是否能在未谈判,未调解的情况下就要求住户进行搬迁
2像我们这种有历史遣留问题的房子是怎么进行拆迁的(二楼和三楼非明确的情况下)
3传票的开庭时间是在明年2月26日 现在(12.18)就收到的裁定书 这份裁定书是否有效
4被告是80多岁的老人 是否也要去法院开庭 户口分开的子女是否能代老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5能否给一份现在有效的房屋拆迁补尝方案给我
拆迁办的来过3次 每次谈的时候总是要求要我们搬走 但是未给任何的补尝方式 补尝时间等 语气就像是路霸一样的 总之只有一句话 要么搬走,要么就上法院 现在已经到告到法院去了 还不有开庭就要搬迁是否可行
急要啊 麻烦快点给个回复 法案最好是txt 或是word文档的 我好打印出来家里人可以看得清楚
刘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刘女士您于1977年起租赁了产权人长房集团所有的,位于西长街60号(新162号)房屋的1楼,该房屋属于长沙市太平路北段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红线范围,需征收腾地。长房集团已派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刘女士您户就房屋安置补偿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达成协议。2012年10月18日,长房集团向刘女士您发出了终止租赁关系的通知,但刘女士您一直拒绝搬迁,长房集团遂于2012年12月6日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向刘女士您送达了要求承租人刘桂珍立即腾空上述房屋的民事裁定书[(2012)开民一初字第4048-1号]。
1.是否能在未谈判、未调解的情况下要求住户进行搬迁?
长房集团已多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刘女士您就房屋安置补偿进行协商,并向刘女士您发出了终止租赁关系的通知。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长房集团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故法院下达了要求刘女士您立即腾空房屋的民事裁定。且调解并非先予执行的前置程序。
2.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子是怎么进行拆迁的?
西长街60号(新162号)房屋无历史遗留问题。1977年刘女士您租住此房1楼时,2、3楼同时租住着2户长沙手帕厂职工(2、3楼无产权证明手续),1984年2、3楼住户搬走后,刘女士您见无人居住便安排其儿子、孙子一直居住至今。
3.传票的开庭时间是在2013年2月26日,那么2012年12月18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是否有效?
该民事裁定书属于先予执行裁定,符合民事诉诉讼法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被告是80多岁的老人,是否也要去法院开庭,户口分开的子女是否能代老人去法院进行调解?
民诉法规定,只要不属于必须亲自到庭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均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参与诉讼。故刘女士您可以委托其成年子女代为参与诉讼。
5.能否给我一份现在有效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该房屋产权人为长房集团,长房集团已提供三种方案与刘女士您协商:1、作价补偿;2、公租房安置;3、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安置。刘女士您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案作为房屋拆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