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长沙市交通局规定对于驾驶证为外地发放的驾驶员,如果想在长沙驾校工作,其驾照必须转到长沙来,否则其教练证不能为驾校所用,驾校不能将其教练证在长沙市交通局予以登记注册,请问,教练证为本身颁发,在本省有效,那还无可厚非,但是驾驶证本身属于全国通用,为什么一定要要求驾驶人将其转到长沙来?做出这样的行政规定有何依据?是否涉嫌违反行政许可要求?是否可以要求做出信息公开或说明?
信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服务单位变更、换(补)证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湘驾培办函[2014]22号)规定:“跨设区的市州变更服务单位的,转出、转入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湖南省教练员变更服务单位申请表》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栏目签署意见。同时,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为有效录入公安交警的考试系统,其驾驶证应先行转入拟聘用服务单位所在市州”。故市驾培处是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规定办理教练员的转籍、过户手续。
若信件咨询人对省局文件有疑义或其他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与省驾培办联系和反映情况。
省驾培办联系方式:0731-82582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