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谁剥夺了我的人权?

2017-12-31 21:48:17发布32次查看
本人,女,户籍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狮峰山村石头安组,于05年结婚,并育有一子,户口落在我一起。坪塘大道从本村经过,征用了一部分土地,并补偿了村集体一部分钱,村上这次开会分钱,说嫁出去的女的没有钱分,不享受集体所得利益。请问我的集体权益谁有权剥夺?以后的女孩到底要不要嫁?难道这就是和谐社会里的男女平等?这就是温总理所说的人权吗?
您好,来信收悉,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后的分配方案应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不知你村是否已召开类似的会议,如果没有召开,您可以要求召开。如您认为村集体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可申请法律援助。感谢您的来信。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