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再次打扰您。我老婆是石渚湖村人,户口一直在村里,现在面临拆迁了,水田征收时,队里说把她的田地都收上去了,水田征收补偿然后就没她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之规定。
我昨天打书堂山街道拆迁办电话88405858,他们却告诉我要我去找新华联的领导,而具我所知在征收时新华联在当时已足额把钱转入了书堂山街道。再一个就是,村里把我老婆的田地收回去属不属于违法???
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办事处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牵头,并责成专人负责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实您为我街道石渚湖村石渚组村民舒伏田同志女婿,您反映的是新华联征收利益分配不合理问题。具体表现是组内没有将您的妻子舒闲(现户口在该组)纳入新华联项目土地利益征收分配范围。您妻子所在的村民组现有户数18户,总户籍人口64人。村民组为了本村组内耕地的相对稳定和人田平衡,多年来落实责任制逐年根据人口的出进进行调整,村规民约规定:所有外嫁女(不限农嫁农、农嫁非)不享受组内利益分配,包括稻田派生出来的相关利益。您的妻子作为外嫁女,仅户口没有转出,也并没有常年居住该组,同时该村民组多位对象按村规民约规定不享受此次征收土地款利益分配,这是在村民组多次会议和村支两委干部参加的情况下做出上述分配的结论。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