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40平米自留地是给火炬村每个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现在有开发商看中我们的这里搞开发本来是很高兴的,但村上的做法让我们很反感,开始说是摸底调查,要我们签字,后来说我们同意了已经要按村上出的方按做。在此过程中并未公示,未通过村民三分之二通过。也有其他村民提出其他方按。希望有关领导调查火炬村有关问题还村民公平,公正。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火炬村整村开发村民生产安置用地每个人40平方米,具体使用是由村民组召开村民会议通过,按地块由村委会和村民组长负责整体招商。我街道将督促火炬村及村民小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进行招商。
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201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