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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伤残谁能管

2017-12-27 18:44:51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来自湖北省的外乡农民工,现在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中岭村长沙金巢无纺布有限公司打工,今年9月,在工厂里上夜班时被纺机链条碾压右臂,致使右侧肱二头肌、肱三头肌大部分断裂,神经受到严重损伤,伴有骨裂。如今虽然出院,但右臂已失去劳动能力。我是一个农民,没有手,以后的生活将很艰难,家里的孩子还在上大学。由于,这家工厂不跟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今工作了半年多的工资没有结到,伤残也得不到赔偿,请市长帮忙解决。另外我的一个同乡也在这家工厂,他更可怜,他跟我同样的事故,可是他失去的是一条右臂,也没有得到解决。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你和你同乡先要至相应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凭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用人单位拒绝的,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关于未欠合同和工作拖欠问题,也可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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