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关于茂华的配套用房一事,我看到了回复,见解如下:
1、关于会所的物管用房,我先不说出售,难道开发商就有权私自出租小区的物管用房吗吗?现在“古曲轩”都营业一年多了,由于是经营餐饮,对周边居民都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老板都对外声称已经购买了小区的两栋会所,有关手续都在办理中。况且物管用房是开发商想变更就能变更的,原来都已经审批了。物管用房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要售要租不应该是开发商说了算;
2、关于小区的配套蔬菜市场,这是与小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难道开发商说卖就能卖吗?那这么大的小区居民生活怎么办?那当初为什么要规划为蔬菜市场?请政府职能部门予以深思。
至于其他配套房,只要政府部门保证开发商不会出售,保证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不受侵害,我没意见。因为明眼人都知道,现在其他配套房开发商都已经卖了,只是还没办理手续而已,只要政府职能能够把好手续办理这关就行。在以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我们业主们会一一核实。我现在要求对这起咨询投诉予以公开,以保证小区业主都知道实际情况。谢谢!
我是自由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您的来信!
您本次信中所反应的问题,均在您上封来信《茂华开发商有权私自卖掉小区配套用房吗
》已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做答复。如您还有异议,可直接向住建执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82250910.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