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市开福区2010级选调生,在选调生转正定级的问题有所疑问,希望您能帮助解决。
《2010年选调生招考公告》上说:今年的选调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从现有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人事局统一办理,试用期为1年。
我理解为,考取选调生并经过试用期转正后,编制为行政编,享受公务员的相关待遇,包括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我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转正后由于所在单位行政编制满了,所以没有做公务员登记,解释为行政编待编,这个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影响以后的选拔考试资格?二是由于本人有硕士学位,按照规定应到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但实际上在转正时仅仅在基本工资一项参照了副主任科员的标准,没有其他待遇和任命,这个情况是否合理,能否按政策兑现?
勤恳工作的选调生期待您的回答。
此致
敬礼
市民朋友:
您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编制的问题
目前开福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没有空编,只能待行政编制有空编后优先解决其编制问题,并不影响以后的选拔考试资格。
二、转正定级的问题
根据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国发[2006]22号、湘人发[2006]134号、湘人发[2006]137号等):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级别工资定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
按照上述政策精神,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您试用期满合格后,职务工资按照副主任科员的标准执行,级别工资定为二十四级3档。现已经按上述政策兑现到位。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职务工资按照副主任科员的标准执行”,并不意味着您已经是副主任科员,职务任命是需要经组织部门审批的。没有组织部门的任命,您的职务就只是科员。
因此,关于其他待遇,即规范后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是以组织部门任命的职务为依据按照相应标准执行,组织部门没有任命您为副主任科员,就只能按照科员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