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和前年,都有提出道路车让人提示标的建议
上海、杭州、西安等城市已经用了这个很久了
特别是杭州,要求车辆在人行道5米距离内必须减速停车
而且每个人行道前,都施画了“车让人”的标语
在长沙,星沙区域内,也具有这个标语
因此,长沙市内必须也要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车让行人的素质改造
提升城市素质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timg-1.jpg
附件2:timg.jpg
李先生l: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人行横道前的“车让人”属于道路交通标线类里的“路面文字标记”,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gb5768.1-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只对“速度限制标记”作了详细规定,其它文字标记可据实际需要设置。
二、我队认为,“车让人”“路面文字标记”不属于《gb5768.1-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必设标线,可以不设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均无车辆必须让行人的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1、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2、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标示通行;
3、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