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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件严重侵害全栋业主居住权利的行为的报告书

2018-4-25 9:41:14发布75次查看
关于一件严重侵害全栋业主居住权利的行为的报告书
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居住在长沙市开福区广福园小区19栋西单元发生了一件严重侵害全栋业主居住权利的行为,一楼杂物间的住户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把住宅的地基向下挖了半米,使该栋房屋的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将14户居民的居住安全置于非常危险的状况下,我们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将基础回填要原来高度,对所有业主进行赔偿。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
挖墙脚的行为严重威胁了整栋住户的居住安全
广福园小区是10多年的经济适用房小区,19栋建于2001年,位于湘江和浏阳河交汇的湘江大道隧道附近,是一栋6层的砖混结构房屋。原一层为车库和杂物间。后来因为该栋住宅北面修建了一条城市道路,很多一楼杂物间的业主趁机将房屋改为门面出租,为了增加商业价值,这些人不顾房屋安全,开始大肆挖开基础,这些房屋都是老旧房屋,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房屋倒塌。
二、已有住户家中发现裂缝,墙体开裂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因为地基基础埋深变浅,有住户3间卧室的天花板上都开了裂,在靠近厨房墙角,墙壁都被渗水泡花了,周围还能看到一层泛黑的印记。一栋房屋的使用年限为50年,可是因为个别人的私心作祟,是房屋的安全性能大大下降,仅使用了10多年就到处开裂,住宅里面的一家老小晚上睡觉都觉得不安心,有居民打了电话给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可是并没有谁来管理,这一严重侵害我们全栋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后,大家人心浮动,议论纷纷,对少数害群之马的行为特别的愤怒,恐进一步诱发社会问题。希望政府应该马上采取措施,不要使事态更加严重。
三、该事件侵权、违法、悖理,存在严重问题,必须立即恢复原样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们在此郑重提出抗议,希望长沙是住建委立即采取措施,将我们的房屋基础回填要原来高度,
还老百姓一个安心。
2015年7月17日
报送长沙市人民政府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关于广福园小区地基下挖的问题,市民朋友您可以电话向开福区城乡建设局投诉,联系电话:0731-8455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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